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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寨沟县对外开放-土地开发及使用政策

【编辑日期:2015-03-04】 【来源:九寨沟县政府办公室】 【关闭】

    一、国内外投资者来开发区投资所需土地,可以通过国家划拨、出让或转让、租赁等方式优先获得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年限分别为:

    ㈠、居住用地最长70年;工业用地最长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最长40年;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医疗卫生最长50年;成片开发综合性用地最长50年;

    ㈡、用地期满后,可以申请并经批准续签合同。

第十条 “三资”企业以划拨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从事农业、林业、交通、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荒山、荒坡开发、环境保护、教育卫生、科研项目等,免收场地使用费;其他项目经营期在6年以上不满10年的,从经营年度起,免收场地使用费5年, 10年以上的免收场地使用费8年。 

二、国内投资者从事服务性经营项目所需土地,出让金在确定的宗地地价上优惠10%;从事农牧业开发及基础设施建设,土地出让金按宗地地价的20%优惠。可以一次性批租定价,分期用地分期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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