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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坝州鼓励投资优惠政策若干规定》电价优惠

【编辑日期:2015-03-04】 【来源:九寨沟县政府办公室】 【关闭】

  第十四条  在阿坝州投资的所有企业享受阿坝州电价优惠政策。

  (一)用电电价按照不高于同期《四川电网现行目录电价》的70%执行。

  (二)企业综合电耗低于国家规定标准的10%及以上,且年用电量超过10亿度的,由州人民政府按一年的用电量给予一次性补助,标准为每度0.001元;年用电量超过20亿度的,一次性补助的标准提高到每度0.001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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