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温馨提示
因学校录取、工作调动、投靠亲属等原因,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的,持户口簿、身份证、《录取通知书》或《户口准迁证》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
2、 所需资源
材料名称 | 具体要求 |
居民身份证 | 查验原件及1份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到一张A4纸上。 |
户口簿 | 查验原件及1份复印件。若是集体户口的,需要本人页和首页(复印件需要加盖公章)。 |
其他相关证明文件 | 居民户口迁往市、县外的,提供迁入地县、市级公安机关签发的《户口准迁证》; 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户口由学校迁往市外的,提供省、市大分办、教育、劳动部门的就业报到证;学生毕业由家庭户口迁往市外的,提供毕业证、就业报到证和接受单位证明;被普通高校、大中专学校录取的学生,需提供录取通知书。 |
3、办事指南
办事指南 | |
事项名称 | 户口迁移 |
法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关于推进城市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川办发[2003]4号)、《四川省公安厅服务新型城镇化建设改进户政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公发〔2013〕60号)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 |
办理地点 | 公民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区县政务中心 |
办理流程 | 附后 |
办理时限 | 材料齐全,市区内迁移的当场办结;跨区县以上的,需报区县审批的,二十个工作日完成 |
收费标准 | 首次办理《户口簿》免费,补、换《户口簿》工本费6元,《准迁证》或 《迁移证》4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