盲人按摩机构工疗机构及其他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认定 | |||
要素 | 内容 | 备注 | |
法定依据 | 《残疾人就业条例》(国务院第488号令)、《四川省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办法》(省政府第97号令)、《阿坝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阿坝州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实施办法的通知》(阿府发〔2004〕1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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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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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 (一)申请单位在每年第一季度向同级残疾人联合会如实报送本单位《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情况年报表》、《在岗残疾职工花名册》、本单位上一年度报统计部门的《劳动情况年报表》; (二)在岗残疾职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身份证、工资领取单等相关资料(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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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 (一)提交申请材料; (二)审查审批:同级残疾人联合会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后,向认定合格的单位出具《已安置残疾人认定书》; (三)凡安置了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在申报时,须同时出具上年度同级残疾人联合会核发的《已安置残疾人认定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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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法定时间 | 2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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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简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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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缩时限后的承诺时限 | 14个工作日。 | ||
收费标准及其法律 依据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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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0837-2831790 部门行政审批科联系电话:0837-2824161 政务服务中心投诉电话:0837-28317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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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流程 | 窗口接件受理-行政审批科审批及领导签发(时限10工作日)-窗口送达批文及办结(时限4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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盲人按摩机构工疗机构及其他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认定
【编辑日期:2018-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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