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解决我县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对已建成的廉租住房进行第二批实物配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申请廉租住房的家庭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家庭成员中至少有一人具有永乐镇非农业户口3年以上,其他家庭成员取得永乐镇非农业户口1年以上;
2、申请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700元;
3、申请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小于15㎡,并且家庭住房总面积小于50㎡。
4、申请廉租房应以家庭为单位,申请人家庭成员之间必须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
二、申请时间
凡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请携带相关材料于2014年8月15日到2014年8月31日前到永乐镇人民政府各社区申请。
三、申请材料
申请廉租住房,应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书及《九寨沟县廉租住房申表》
2、派出所出具的家庭成员身份以及关系证明材料;
3、社区出具的家庭收入证明;
4、社区出具的家庭住房状况证明;
5、孤老、残疾、烈士遗属、见义勇为、低保及急需救助等证明材料(优先配租家庭提供)。
特此通知
2014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