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我县公共租赁住房科学、合理配租,促进我县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工作快速、公平、有效推进,保障我县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外来务工人员基本住房需求,根据住建部《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11号令】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县住房保障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配租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实事求是、以人为本的配租原则。
二、房源
九寨沟县张家湾 108 套,每套建筑面积50㎡,户型为一室一厅一厨一卫。
三、配租对象
本次配置对象为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
四、租金标准
依据九寨沟县物价局文件《关于制定廉住房和公租房租金标准实施意见的复函》(九寨沟价函(2013)3号),公租房租金为4元/㎡·月。
五、申请时间
2014年8月15日到2014年8月31日。
六、申请条件
申请家庭原则上以户主作为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作为共同申请人,一户只限申请承租一套公共租赁住房。
(一)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具有九寨沟县城镇非农户口且实际居住一年以上,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关系,且共同生活。
2.家庭人均月收入符合县人民政府公布的收入标准,在701元-1300元之间。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县无自有住房或人均住房面积低于l6m2,且家庭住房总面积小于60㎡;未购买或租赁保障性住房;近三年内无房屋交易记录.
(二)外来务工人员申请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持有本县暂住证。
2.与本县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聘用)合同,连续在申请公共租赁房所在地交纳社会保险5年以上。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县无自有住房或人均住房面积低于l6m2,且家庭住房总面积小于60㎡;未购买或租赁保障性住房;近三年内无房屋交易记录。
七、申报材料
(一)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向户籍所在地社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下列相关材料:
1.申请书。
2.户口簿、身份证。
3.公安部门出具的家庭成员身份证明材料。
4.社区出具的家庭收入情况或者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工资证明情况的材料。
5.房管部门和社区出具的家庭住房状况材料。
6.优先配租家庭所需证明材料。
(二)外来务工人员申请租赁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向所在社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下列相关材料:
1.申请书。
2.身份证件、户口簿和暂住证。
3.房管部门和社区出具的住房情况证明材料。
4.营业执照或用人单位出具的用工证明。
5.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交纳情况证明。
八、审核和资格确认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用人单位或户籍所在地社区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日内,就申请人的户口条件、家庭收入、住房状况等是否符合规定进行核查。经核查对符合本方案规定条件的,在申请人居住地或工作地予以张榜公示,公示期限为5天。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用人单位或社区应当提出初审意见,连同申请材料报送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
(二)乡镇人民政府自收到材料之日起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工作并转送县民政局对收入状况提出审核意见。
(三)县民政局自收到乡镇人民政府审查意见之日起15日内对申请人收入状况提出审核意见后,转送县城乡规划和住房保障局对住房情况进行复核。
(四)县城乡规划和住房保障局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人住房情况的复核,复核后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申请人居住地和新闻媒体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l0日。对公示有异议的,由相关部门予以核查;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县城乡规划和住房保障局自公示期满之日起5日内,对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申请人予以登记。
审核单位可以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资格进行核查。申请人及有关单位、组织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九、配租和轮候
(一)配租程序
1、准入: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对通过审核的公租住房申请家庭,按规定进行登记。
2、摇号: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公租住房分配摇号。在摇号前五天通过我县主要媒体向社会公布以下事项:
(1)公布摇号的时间和地点;
(2)摇号的操作规程;
(3)其他事项。
我县采取公开摇号的方式确定具体租住房屋。具体摇号方式分为特殊家庭和一般家庭两个批次进行。
第一批次:通过摇号确定特殊家庭的具体租住房屋。
第二批次:通过摇号确定一般家庭的具体租住房屋。
整个摇号过程将在监察机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公证人员和群众代表等的监督下进行。分配对象通过“摇号”的方式确定其具体租住房屋后不作调整,摇号中签的家庭到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领取《九寨沟县公租房配租通知单》。
3、签定协议、入住。
摇号确定租住房屋后,入住对象须在十五个工作日内与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签订《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明确公租房情况、租金标准、腾退住房的方式及违约责任等内容;签订合同后交纳租金,领取住房钥匙。未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合同的视为自愿放弃租住公租房资格,且两年内不得申请保障性住房。
(二)轮候
进入轮候期的申请人,未能配租公租房或参加摇号未中签的申请人,重新核实申报条件后,可以直接参加下次摇号配租。轮候期间, 申请人工作、收入、住房及家庭人口等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及时向原申请地如实提交书面材料,重新审核资格。
十、此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县住房保障部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