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建设部令第162号),住建部《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11号令】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九寨沟县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现将2014年度我县城市低收入家庭、城镇中等偏下家庭标准和住房困难家庭标准公告如下:
一、低收入家庭中等偏下家庭标准
1、城市低收入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700元;
2、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在701元-1300元之间;
二、住房困难家庭标准
1、 城市低收入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5㎡,且家庭住房总面积小于50㎡。
2、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6㎡,且家庭住房总面积小于60㎡。
三、租金标准
1、公租房租金标准为4元/㎡·月。
2、廉租房租金标准为0.6元/㎡·月。
三、本标准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九寨沟县人民政府
2014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