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阳光政务 > 政府文件

九寨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建立脱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的通知

【编辑日期:2018-03-12】 【来源:】 【关闭】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根据州委、州政府相关工作安排和《九寨沟县生态保护助推脱贫攻坚实施方案(2018—2020年)》要求。需在2018年2月5日前完成全县各村建立生态资源管护合作社的注册登记工作,但至目前只有永和、勿角、罗依、白河、大录5乡完成,全县工作进展缓慢。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2月14日召开的全省扶贫攻坚造林合作社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扶持发展脱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的意见》(川办发〔2018〕11号)精神,更好地让“建档立卡贫困户”参与到各项林业工程建设中,从中增加收入,改善生活。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

根据造林绿化的季节性,为便于各造林合作社承接春季造林等林业工程项目,各乡(镇)应结合实际情况,严格按照工作要求,务必于3月16前完成造林合作社的注册登记工作。县工商质量技术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通绿色通道,依法依规,加快造林专业合作社注册登记办理工作。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要积极发挥牵头作用,会同县扶贫移民局等有关部门不断研究完善相关扶持政策,加强规范指导,引导扶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依法建立、规范运行。

二、严格工作要求,加快办理进度

(一)造林专业合作社成员人数达20人以上,有劳动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达60%以上,如人数不够可由本村相对贫困人口充实。

(二)对已完成“生态资源管护合作社”的5个乡(镇),其登记注册合作社名称暂不变更。对还没有完成上报审核资料的造林专业合作社名称统一为“**县**(字号)脱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经营范围同“生态资源管护合作社”一样仍为巡山护林、造林绿化及后期管护等。

(三)完成注册登记工作的乡(镇)在3月16日前将相关工作落实情况经主要领导签字书面(或通过党政网)报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联系人:刘元福,联系电话18990430528)。

三、加强督查督办,确保工作落实

县委目督办要及时跟进工作进度,加强对此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督办。对落实不力、推诿扯皮的部门和乡镇要通报批评,并纳入年度扶贫工作目标考核范围,予以扣分。

 

          九寨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12

附件下载

[打印] [关闭]
主办单位:中共九寨沟县委 九寨沟县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中共九寨沟县委宣传部 九寨沟县政府办公室 备案案号:蜀ICP备11026293号
网站维护:九寨沟县新闻中心 九寨沟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