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6号)提出的“用5年左右时间,全面清查并处理建成区违法建设,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建设”总体要求,4月17日,九寨沟县建设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对漳扎镇漳扎村唐代的违法建筑履行了建设行政执法程序,进行了依法强制拆除,为漳扎镇“国际生态旅游魅力小镇”建设奠定了坚实基础。
据了解,今天强制拆除的违法建筑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属违法建设,拆除的违法建筑面积达117.04平方米。
强拆之前,相关部门送达了《责令限期自行拆除违法建设决定书》《拆除违法建设催告书》,违法建筑业主拒不自行拆除违法建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今天,县建设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对违法建设实施强制拆除。
拆除期间,工作人员首先进行了清场,执法人员始终坚持文明执法,依法拆除,为确保旁观群众安全,工作人员还在拆除现场四周设立了隔离带。
为进一步规范全县城乡建设秩序,切实维护城乡规划的严肃性、权威性,九寨沟县对第一批 (共15户)已完成建设行政执法程序的违法建筑依法进行强制拆除。
目前,漳扎镇其余7户违建业主自行拆除了违法建筑,面积达555.03平方米。
今后,九寨沟县还将坚持依法行政,以规划为引领,加大对违法建筑的打击力度,为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提供有力保障。希望全县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行政执法监督,并向建设行政执法部门举报违法建设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