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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寨沟县依法强制拆除两处违法建筑

【编辑日期:2018-04-12】 【来源:九寨沟县委宣传部】 【关闭】


     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6号)提出的“用5年左右时间,全面清查并处理建成区违法建设,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建设”总体要求,4月12日,九寨沟县建设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对新区圣天酒店、仁和茶府两处违法建筑履行了建设行政执法程序,进行依法强制拆除。

    此次拆除的违法建筑拆除面积达812.16平方米,以高压态势严厉打击违法建设,对违建者产生强大震慑作用,为全年拆控违建工作奠定良好基础。
    据了解,今天拆除的两处违法建筑均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属违法建设。
    强拆之前,相关部门送达了《责令限期自行拆除违法建设决定书》《拆除违法建设催告书》,两处违法建筑业主拒不自行拆除违法建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今天,九寨沟县建设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对这两处违法建设实施强制拆除。

    拆除期间,工作人员首先进行了清场,执法人员始终坚持文明执法,依法拆除,为确保旁观群众安全,工作人员还早早在拆除现场四周设立了隔离带。

    下一步,九寨沟县还将对明朗华夏酒店、高地咖啡、漳扎镇彭丰村王长青、漳扎镇永竹村张明高、漳扎镇漳扎村格让措、漳扎镇漳扎村泽仁旦珠、漳扎镇漳扎村龙吉祥、漳扎镇漳扎村蒲娃修、漳扎镇漳扎村唐代、漳扎镇漳扎村扎西、漳扎镇漳扎村泽仁扎西、漳扎镇漳扎村布佳、漳扎镇漳扎村朱刚等共13处已完成建设行政执法程序的违法建筑依法进行强制拆除。今后,九寨沟县还将坚持依法行政,以规划为引领,加大对违法建筑的打击力度,为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提供有力保障。希望全县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行政执法监督,并向建设行政执法部门举报违法建设行为。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对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的,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将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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