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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坝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电子招标相关费用管理暂行办法

【编辑日期:2010-12-15】 【来源:阿坝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关闭】

阿坝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政府采购电子招标相关费用管理暂行办法

 

为加强政府采购电子招标报名费、评标专家劳务费、接送专家租车费、专家餐费等管理,坚持“合法、合规、高效”的原则,进一步简化办事手续,提高办事效率,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政府采购项目收费管理

(一)报名费(或称招标文件费)。实行电子招标后,投标人网上报名,网银支付报名费300//次。阿坝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州交易中心”)采购部安排专人在开标结束后,根据网上报名缴纳报名费投标人名单开具财政统一票据,作为财务入帐依据。州本级和各县政府采购项目报名费管理办法分别如下:

1.州本级政府采购项目。州交易中心开具的收据要注明为收取报名费,并以开具给各投标人的财政统一收据记帐联为依据,将所收报名费全额作为应缴财政专户款,及时上缴。

2.全州13县政府采购项目。开收据时应注明“代收”、业主单位全称、采购项目名称等。全额作为“其他应付款” 明细核算。开标结束后, 州交易中心以各县项目业主开具给交易中心的财政统一收据原件为依据,将项目所属招标文件费全额转入业主指定账户。

(二)开标服务费、评标服务费。

1.收费许可证正本证号:川费U0073054许可州交易中心收取的开标服务费(批准收费文号:川价函〔2008220)标准为700/项目/次(说明:开标服务费收费基准时间以1个小时计算,不足1个小时的,按1个小时计算,以后每增加1个小时,收费额增加20%)。
    2.
收费许可证
正本证号:川费U0073054许可州交易中心收取的评标服务费(批准收费文号:川价函〔2008220)标准为700/项目/次(说明:评标服务费收费基准时间以4个小时计算,不足4个小时按4个小时计算,超过4个小时的,每增加1个小时收费额增加20%)。

3.政府采购项目实行电子招标后,州交易中心决定按收费许可标准减半收取项目业主单位开标服务费和评标服务费,所收费用全额缴纳财政。

二、政府采购项目相关费用管理

政府采购项目支出包括评标专家劳务费、接送专家租车费、专家餐费。

(一)评标专家劳务费。评标专家劳务费由项目业主单位参照州交易中心现行评标专家劳务费标准自行支付,评标专家在专家劳务费发放表上签字领取。

(二)接送专家租车费。接送专家租车费由项目业主按照州交易中心与出租企业签订的租赁合同金额自行支付。租车费现行标准850/趟次,出租企业为业主开具租车费发票。

(三)专家餐费。根据保密等有关规定,州交易中心评标专家现定点用餐,专家餐费现执行标准为200/组,由项目业主自行支付,餐厅为业主出具餐费发票。

三、采购部工作人员在与业主单位项目衔接洽谈时,负有详尽告知项目业主以上事宜的义务。在通知县级采购项目业主单位参加开标时,必须告知业主单位必须带财政统一收据原件,才能在交易中心办理报名费转账手续。

四、本办法自201091日起正式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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