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名称:九寨沟县公安局
单位地址:永乐镇政府街1号
电 话:7728012
传 真:7728017
主要职责:九寨沟县公安局是负责治安行政管理和刑事执法的县政府工作机构。
(一)贯彻执行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起草有关地方性公安法规、政策、规定;指导、监督、检查全县公安工作。
(二)收集、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形势,研究公安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为县委、县政府和州公安局提供信息,制定对策。
(三)加强全县公安法制建设,按管辖办理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案件。
(四)负责全县公安侦查工作;组织处置刑事案件、治安灾害事故、骚乱和群体性突发事件;组织实施重大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
(五)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依法开展各项行政审批;依法进行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特种行业等工作;依法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六)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组织处置重特大交通事故;依法开展机动车辆(含农用运输车辆)和驾驶员管理工作。
(七)组织实施全县消防监督、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
(八)组织全县公安警卫业务工作,拟定警卫方案,组织实施对党和国家领导人以及重要外宾的安全警卫工作。
(九)依法管理国籍、出境入境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工作。
(十)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和监督、考察工作;管理县看守所。
(十一)加强对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
(十二)实施全县公安机关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以及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十三)统一领导全县公安消防部队建设;组织指挥武警内卫部队执行公安任务。
(十四)分析全县公安队伍状况,研究、制定公安队伍建设、民警教育训练和公安宣传的规章制度、监督检查落实情况;组织、指导、实施全县公安队伍建设、干警教育训练和公安宣传工作;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
(十五)强化公安纪检监察和警务督察工作;对全县公安机关及人民警察的执法情况进行监督;按规定权限对干部实施监督;查处违纪案件。
(十六)组织实施公安科技强警工作,规划全县公安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和行动技术建设。
(十七)制定全县公安基础设施建设、装备、经费等警务保障计划和标准;组织和发放全县公安装备、被装等。
(十八)管理县林业专门公安机关的业务工作。
(十九)承办县政府禁毒委员会日常工作。
(二十)承办县委、县政府和州公安局交办的其它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