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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寨沟县司法局

【编辑日期:2016-06-21】 【来源:九寨沟县司法局】 【关闭】

  单位名称:九寨沟县司法局

  单位地址:九寨沟县政务中心四号楼一楼

  单位电话:0837-7732087

  单位传真:0837-7732087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履行法制宣传、法律保障、法律服务法定职责。

  (二)制订普法依法治理规划,指导各乡(镇)、各单位依法治理工作,拟定司法行政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三)指导和监督律师、公证、法律顾问、法律援助工作者工作;指导人民调解、安置帮教、社区矫正及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挂政工科的牌子)

  编制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要点并监督实施;收集、分析、反馈司法行政信息;负责综合性文件和报告的起草、审核;组织司法行政调研工作;负责局机关重大政务活动和上级交办工作的协调、督办;承办文电收发运转、计算机网络、文书档案、工作目标等管理工作和保密、信访、接待工作;组织对外宣传;制订司法行政系统专项经费和装备的年度计划;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专项经费的使用;管理司法行政的车辆等物资装备;管理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行政、事业经费和国有资产、基本建设投资;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行政、安全保卫、通讯和车辆等管理工作。指导司法行政系统的党的建设、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干部培训和立功创模、表彰奖励;指导、管理司法行政系统机构编制、人员录用、人员调入、警务工作、抚恤以及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技术等级评审;负责局机关的人事、劳资工作。负责局机关的党群工作;承办行政复议、应诉案件和行政执法过错、行政处罚错案责任追究;负责行政赔偿有关工作。制订司法鉴定工作规划及行业规范;负责司法鉴定机构的审核、确认司法鉴定人员资格;指导、协调、监督司法鉴定业务;负责仲裁机构、人员的审查、登记和管理工作。贯彻实施有关公证、律师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负责律师事务所和社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及公证机构的登记、注册业务活动的开展;组织全县的国家司法考试。

  (二)法制宣传教育股(挂法建办的牌子)

  拟定全县普法、法制宣传和依法治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检查各乡镇、各单位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承担县法制建设领导小组的有关具体工作;负责法制宣传报道,指导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

  (三)基层股(挂安置帮教、社区矫正牌子)

  指导司法所、法律服务所(包括“123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和人民调解工作;指导法律服务所和人员的年检注册;指导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考试、考核,核发资格证书。拟定安置帮教工作规划,拟定“两劳”人员的安置帮教政策;建立档案,指导、检查、督促基层安置帮教工作;调查了解重新犯罪情况,研究预防重新犯罪对策;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拟定社区矫正工作规划;负责被判处管制、被宣告缓刑、被裁定假释、被剥夺政治权利、被暂予监外执行的5种罪犯的监管;负责矫正犯罪人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避免其重新犯罪,使其回归社会;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公证处

  贯彻执行有关公证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提供公证法律援助以及其他与公证有关的法律事务的非诉讼活动;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法律援助股

  拟定法律援助工作规划,管理、规范、指导、协调全县法律援助工作;负责法律援助案件的申请、审定,指导或安排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其他问题

  1、司法所

  司法所是县司法局派出的副科级行政机构,政法专项编制18名,工作职责为指导和管理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参与调解疑难、复杂的民间纠纷;承担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组织开展基层普法依法治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协助基层政府处理社会矛盾纠纷;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乡镇交办的维护社会稳定的工作。

  2、律师事务所

  律师事务所是社会中介组织,按全额补助的事业单位管理,事业编制3名;贯彻有关律师工作的法律法规,在法律许可范围依法自主开展业务活动;接受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的监督、指导;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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