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名称:九寨沟县农业畜牧和水务局
单位地址:九寨沟县政务中心号7楼二、三楼
值班电话:0837-7732052
传真电话:0837-7733437
主要职责:
(一)农业方面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种植业、畜牧业、农业机械化、农垦、水务等农业各产业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农牧、水务和农村经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农业依法行政。
2.指导农产品生产、新品种新技术推广、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指导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承担农业防灾减灾责任。组织农业救灾物资的储备和调拨,指导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参与组织实施种粮农民补贴和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负责农村能源建设和土壤肥料管理工作。
3.承担完善农村经营管理体制的责任。指导农村土地承包、土地确权、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指导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建设与发展。开展相关农业统计工作,负责农业信息服务。制订全县农业机械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农业机械使用安全监管的责任。
4.组织开展全县农牧水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组织拟订农产品质量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负责农牧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依法组织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生产基地认定、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
5.制定全县农业科研、农技推广的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县级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负责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农业转基因生物的安全监督管理;承担农民科技培训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
(二)畜牧业方面
1.研究拟定畜牧业有关产业政策、产业化经营的方针和拟定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发展规划,引导畜牧业产业结构合理调整,畜牧业资源合理配置和畜产品品质改善;组织畜牧业科技攻关项目的研究和科技推广。
2.预测并发布畜产品及畜牧业生产资料供求情况等农村经济信息。负责畜产品的质量监督、认证、管理和新品种保护工作。
3.负责全县兽医医政、兽药药政和饲料饲政工作;监督执行畜牧兽医、兽药、饲料的国家和地方标准;组织实施动物防疫、检疫工作和重大疫情的扑灭工作;开展动物防疫、检疫和兽药、饲料生产技术服务。
4.负责草地资源保护和管理,建立草地绿色生态屏障;监管牧草种子质量,提供优良牧草种子和牧草栽培等技术服务,开展好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落实。
5.负责种畜禽监督管理工作,畜种资源保护;推广畜禽优良品种和畜禽繁育、饲料新技术。负责国家、省、州、县扶持畜牧业资金的统筹安排及监督管理;组织畜牧业建设项目实施。
(三)水务方面
1.负责管理全县水资源(含地表水、地下水)。组织制定全县水资源总体规划、流域规划和专业规划;拟定全县中长期和年度供水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和旱情紧急情况下水量调度预案;负责全县水政、渔政监察和水务行政执法工作;拟定渔业资源保护规划,实施渔业环境保护;负责全县水产资源和水生野生动植物的保护工作;协调并裁决水事、渔事纠纷,查处水事、渔事案件;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受理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2.负责全县水务基本建设项目前期工作。上报基建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负责组织全县水务基本建设;对水务基本建设工程实施行业监督管理;组织管理具有控制性的水利工程,组织负责水库、大坝的安全监管;负责全县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负责全县防汛抗旱、村镇供水、农村水利工程管理工作;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水土流失的预防监督和综合防治工作。
3.组织实施地方电力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水电建设项目涉水事务的监督管理;负责水务行业地方电站、电网管理;组织实施农村电气化建设。
4.负责防汛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监督防洪抢险工作。河道、河口滩涂的行政管理及砂石资源等的开发、利用和保护。
办理上级主管部门、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九寨沟县农业畜牧和水务局设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农牧水文电、会务、档案、机要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保密、信息、绩效管理、信访工作;负责机关组织纪律,制定机关内部管理制度;组织办理人大、政协议案和提案;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稳、安全生产、城乡环境综合整治,负责综合性报告、文件的起草、拟定印发等工作;协调机关后勤服务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
(二)农业畜牧水务股
研究提出农业与农村经济发展战略,农业中长期规划,拟定农业畜牧、水务开发规划并监督实施;协调农牧业结构调整与综合平衡工作,研究提出有关农牧业、水务和农村发展的财政、税收、信贷和保险政策的建议;参与研究制定农业资金投向、管理、使用及拟定全县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建设,预测并发布全县农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供求情况等农村经济信息;提出主要农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的流通价格政策建设;负责农牧水资源区划工作。负责拟定农牧水产业政策,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收集汇总农牧水各事业站室工作情况及相关信息统计,负责农牧水各类综合性报表。 负责产业规划和新农村建设指导工作。
(三)行政审批股(政策法规股)
承担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的综合协调工作;根据授权,负责局机关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统一受理和初审,督办、校核、回复审批意见;负责提供行政审批咨询服务,指导完善项目报建资料;负责政务公开、电子政务等相关业务;承担行政审批有关业务统计报表资料的归档移交工作。承担协调起草有关农业畜牧和水务法规规章送审稿;监督管理行业规范性文件;对有关部门起草的规范性文件提出修改意见;监督管理行业执法工作并指导执法体系建设;承担行业政策法规的咨询和宣传;承担本局管辖的案件听证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实施办法及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承办农、牧、水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工作;指导农业、畜牧、水务综合执法工作。
(四)科教人事股
协调和管理全县农业部门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和农业科研、技术推广的方针、政策,承办农业科研和技术推广项目遴选与实施工作,管理农牧水科技成果;指导中等农牧水教育、成人教育的生产资料宣传工作;负责农业科研、教育、推广等主要产业建设项目的论证、初审并参与管理;负责农业、水利、畜牧干部的业务技术培训和教育工作;组织科技协作、技术推广及科技成果的报审、转化工作;负责农业、水利、畜牧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继续教育;负责协调组织推进农业产业化的相关工作;配合有关部门评审推荐初中级技术职务资格、工人技术岗位等级考核工作。负责单位科技人员档案管理,负责建立科技人员档案信息库。
(五)财务股
参与拟定全县农业水务发展资金规划和年度资金预算;负责全局的劳动工资工作;对全局国有资产以及对项目资金和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和财务有关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