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寨沟县人民法院
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九寨沟县人民法院是九寨沟县政府组成部门。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2018年全县工作的总体部署,2018年主要工作如下:
1、审判法律规定由基层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2、审理由九寨沟县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的抗诉案件。
3、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告诉申诉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4、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执行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家行政机关申请执行的案件和外地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
5、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
6、承办其他应由县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部门概况
九寨沟县人民法院属一级决算单位,共设有13个内设机构;在职人员共50人,其中公务员47人,工勤人员4人;退休人员11人,已纳入社保统一归口管理。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法院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法院2018年收支总预算689.12万元。
(一)收入预算情况
法院2018年收入预算689.12万元。其中:上年结转0万元,占0%;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89.12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法院2018年支出预算689.1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89.12万元,占85.49%;公用经费支出100.00万元,占14.51%。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法院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689.12万元。支出也为689.12万元,包括:一般公共安全支出520.3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3.62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6.1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9.03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法院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689.12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增加52.2万元。主要是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住房保障支出有所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安全支出520.34万元、占75.5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6.13万元,占,5.24%;住房保障支出49.03万元,占7.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3.62万元,占16.07%。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安全支出:2018年预算数为520.34万元,主要用于:我院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2.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018年预算数为36.13万元,主要用于:我院职工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
3. 住房保障支出:2018年预算数为49.03万元,主要用于:职工住房保障。
4.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18年预算数为83.62万元,主要用于养老保险等。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法院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689.12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589.1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100.0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法院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43.8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8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2.00万元。
(一)我院无因公出国(境),固经费为0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与2017年有所增加。2018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公务、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三)2018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2.00万元,用于12辆公务用车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我院审判工作的正常进行。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17年下降20.00%。主要原因是我院对燃油管理和车辆制度管理更规范化,合理化等因素。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12辆,其中:轿车7辆、越野车4辆、多功能乘用车1辆。
2018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财政厅2018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我院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100万元,比2017年预算减少2.00万元,减少1.96 %。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我院没有使用政府采购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底,我院共有车辆12辆均为,执法执勤用车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18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法院通用项目和专用项目均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0万元。
十、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3、一般公共服务201(类)01(款)01行政运行(项):指乡人大人员的工资福利支出、商品服务支出,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4、一般公共服务201(类)03(款)01行政运行(项):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乡人大人员的工资福利支出、商品服务支出,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5、一般公共服务201(类)31(款)01行政运行(项):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乡党委人员的工资福利支出、商品服务支出,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208(类)05(款)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210(类)11(款)01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勿角乡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210(类)11(款)03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勿角乡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9、住房保障221(类)02(款)01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10、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1、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勿角乡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等费用开支。
附件: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