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寨沟县气象防灾减灾中心
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九寨沟县气象防灾减灾中心职能简介
承担全县气象灾害防御技术的标准制定、灾害鉴定、技术评价、推广应用和技术服务。承担全县气象灾害的普查、风险区划、监测预警、影响评估。承担全县气象灾害防御的技术指导、培训和科普宣传。承担全县气象灾害预警发布和综合气象防灾减灾。承担九寨沟县国家突发事件预警发布系统运行保障。承担全县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规划计划、组织实施和指导管理人工增雨(雪)、防雹等工作。承担全县防雷安全防雷减灾普法、政策调查研究,防雷制度标准组织实施,防雷行政许可组织实施,防雷行政执法监督指导,防雷技术服务管理,雷电业务服务、雷电监测业务、雷电预报预警业务管理、雷电致灾机理、雷电防护技术研究、雷电灾害风险区划、雷电灾害调查鉴定、防雷装置设计技术评价和审核、防雷装置检测等工作。
(二)九寨沟县气象防灾减灾中心2018年重点工作
一是做好收支预算执行,编好收支预算,加强支出管理;二是做好九寨沟县全年人工影响天气工作计划;三是积极开展人工增雨(雪)作业;四是做好全年人工影响天气效益评估工作;五是做好人工影响天气科研工作;六是防雷装置设计技术评价和审核、防雷装置检测等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九寨沟县气象防灾减灾中心是九寨沟县人民政府举办的股级事业单位。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县气象防灾减灾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气象事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县气象防灾减灾中心2018年收支总预算32.88万元。
(一)收入预算情况
县气象防灾减灾中心2018年收入预算32.88万元,其中:上年结转0万元,占0%;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2.88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县气象防灾减灾中心2018年支出预算32.8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2.88万元,占100%。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县气象防灾减灾中心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32.88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2.88万元、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支出包括:气象事务支出24.2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22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8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51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县气象防灾减灾中心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2.88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20.53万元增加12.35万元。主要是县气象防灾减灾中心在编人数由2人增加为3人,相应工资,三公经费、养老保险、职业年金,住房公积金工会预算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气象事务支出24.26万元,占73.7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22万元,占12.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89万元,占5.7%;住房保障支出2.51万元,占7.72%。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国土海洋气象支等出(类)气象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8年预算数为24.26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项):2018年预算数为0.24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本单位在职职工的失业和工伤保险。
3.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项):2018年预算数为1.48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本单位在职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补助支出。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18年预算数为0.41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6.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项):2018年预算数为4.22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本单位在职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补助支出。
7.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8年预算数为2.51万元,主要用于: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县气象防灾减灾中心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32.88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9.9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2.9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培训费、工会经费、取暖费、福利费。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九寨沟县气象防灾减灾中心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0.4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0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38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主要原因没有安排出国(境)活动。
(二)公务接待费0.05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厉行节约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要求,严格控制接待规模及接待标准。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38万元。主要原因是县气象防灾减灾中心开展人工增雨(雪)作业、防雷安全检查等工作租赁车辆产生的费用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0辆。
2018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县气象防灾减灾中心2018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县气象防灾减灾中心无采购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底,县气象防灾减灾中心无固定资产,办公场所和办公设备向九寨沟县气象局长期借用。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县气象防灾减灾中心专用项目均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
十、名词解释
1.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指反映政府用于国土资源、海洋、测绘、地震、气象等公益服务事业方面的支出。
2.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3.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类)气象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4.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类)气象事务(款)气象事业机构(项):指反映气象事业单位(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项):指反映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项):指反映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
7.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8.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三公”经费:纳入县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件: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