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按照省环保厅、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2018年)实施方案的通知的函》(川环函﹝2018﹞525号)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建设重要战略思想为指导,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原则,以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重要讲话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不能把饮水不安全问题带入小康社会为指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四川省饮用水源保护管理条例》《〈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四川省工作方案》要求,以改善城乡饮用水源水质、保障饮用水安全为目的,积极采取强有力措施,加强水源地监测和管理,健全长效管理工作机制,努力将九寨沟县建设成为人与自然相和谐的绿色生态廊道。
二、 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和进度安排
(一)工作目标。到2018年11月30日前,完成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排查整治任务,全面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问题,进一步提高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安全保障水平。
(二)主要任务。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督促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并设立地理界标和警示标志。
(三)进度安排。2018年3月底前,集中力量开展摸底排查工作,形成问题清单;2018年6月底前,完成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调整、撤销工作;2018年9月底前,力争排查整治工作取得重大进展;2018年11月30日前完成排查整治工作。
三、工作内容
按照《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饮用水源保护划分技术规范》《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九寨沟县碧水行动工作方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做好以下三个方面工作。
(一)落实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依法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备用水源)和“一源一策”建档和管理制度落实。
(二)设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边界明确的地理界标和警示标志。
(三)加大饮用水源保护区日常巡查力度。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进一步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的管理,确保水源地水质安全,保障群众饮水安全,成立了《饮用水保护区管理机构领导小组》明确责任主体,全力以赴抓好落实。
(二) 强化资金投入。通过灾后重建项目实施提升我县饮用水保护治理与管理能力。投入756万元资金(资金来源2018年农村环境整治资金)实施“九寨沟县饮用水水源地保护项目”,维护更换2个城镇饮用水源地和12个农村饮用水水源地隔离设施和标识标牌,清理县城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水域范围非天然土石植被,维护及重新购置损毁设备;投入1050万元资金实施“九寨沟县环境质量保障项目”配备监测站建设所需的设施设备,大力提升我县环境监测能力建设。
(三)整改落实到位。严格按照州环境保护局《关于转发〈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关于通报2016年度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评估结果的函〉的函》(阿州环函〔2018〕15号)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标准、完成时间节点,确保整改任务顺利完成。
(四)严格督查考核。我县饮用水水源整治工作责任大、时间紧、任务重,各乡镇、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方案要求,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抓好落实。
(五)加强信息公开。定期公开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和管理信息,提高公众对水源保护工作的参与程度,加强水源水质监测与监管,环境保护和林业局对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开展监测并予公布;县自来水厂对供水厂出水进行检测并予公布;疾控中心对用户龙头水水质进行检测并予公布;每季度定期在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饮用水安全状况信息。切实履行职责,强化舆论监督,落实水源保护责任,推动全面解决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饮用水安全问题
(六)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积极探索实行一体化的饮用水管理体制,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明确部门职责,使水源保护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同时要加强对水源地的日常环境巡查,环保、农水、城管和自来水厂等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联合开展专项执法检查,确保水源地得到有效监管和长效保护。
(七)加强水源地水质监督性监测。按照相关要求,在原有监测的基础上,将县城备用水源(安乐乡姚家沟)纳入监测范围,完成安乐乡姚家沟饮用水源地水质全分析,同时加强监督检测,确保水质达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