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九寨沟县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切实消除饮用水水源地污染隐患,确保群众饮水安全,并根据省环保厅《关于通报2016年度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评估结果的函》(川环函〔2018〕185号)中涉及我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的问题和州环境保护局《关于转发〈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关于通报2016年度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评估结果的函〉的函》(阿州环函〔2018〕15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重要讲话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不能把饮水不安全问题带入小康社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四川省饮用水源保护管理条例》《〈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四川省工作方案》要求,以改善城乡饮用水源水质、保障饮用水安全为目的,积极采取强有力措施,加强水源地监测和管理,健全长效管理工作机制,确保人民群众用上放心水,喝上干净水。
二、整改目标
通过制定实施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强化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和监管,到2018年11月底前,完成省环保厅《关于通报2016年度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评估结果的函》(川环函〔2018〕185号)中涉及的整改内容。
三、水源地水质状况分析
2016年我县委托成都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于2016年1月至2016年12月对我县县城、15个乡(镇)集中式和6个农村环境质量试点饮用水源地进项监测,监测频次为每季度一次,水质全分析两年一次,每季度监测项目为61项,全分析监测项目为109项,且连续两年来我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监测数据全部达标,所测项目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质标准限值要求。
四、水源地环境管理状况和整改情况
(一)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情况及特定指标分析。
评估结果:我县安乐乡上双河村安乐沟饮用水源评估结果为达标,但有特定指标检出邻笨二甲酸二丁酯、邻笨二甲酸二(2-乙基已基)酯、钼、钴、铍、锑、镍、钡、钒、钛、铊。
情况说明:我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无制药、化工、造纸、冶炼等重污染行业、无有毒有害物质使用、产生或排放企业及重点污染源,无网箱养殖、排污口、畜禽养殖、偷排、私设暗管排污、违采砂等情况,无违章建筑、建设项目,更无污染事故发生。
针对特定指标的检出,我县于2017年3月委托四川省天晟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对检出特定指标邻笨二甲酸二丁酯、邻笨二甲酸二(2-乙基已基)酯、钡、钛进行分析。钡的三个取水点位检测结果为:0.106mg/L、0.095mg/L、0.094mg/L,均未超标,其余指标均未检出。
成都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安乐饮用水源地2017年第一季度监测报告中特定指标钼、钴、铍、锑、镍、钒、铊均未检出。2017年第二、三、四季度均未检查出特定指标。2016年度特定指标检出原因不明。
(二)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管理状况。
1.一、二级保护区整治。
评估结果:白水江安乐沟水源地保护区存在畜禽养殖等法律禁止的人为活动。
整改措施:(1)加强对水源地的日常环境巡查,建立完善水源地联席会议制度,并与水务、城管等部门及安乐乡、自来水厂等定期或不定期开展联合专项执法检查,确保水源地得到有效监管和长效保护。
责任单位:县环林局、县农水局、县城管局、安乐乡政府、安乐乡上双河村民委员会、县自来水公司。
(2)将饮用水水源保护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每年给安乐乡划拨10万元用于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3)严格按照《九寨沟县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水源管理办法》和《关于进一步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工作的意见》,安乐乡人民政府与上双河村签订饮用水源保护责任书,全面排查饮用水源地畜禽养殖情况、禁止牲畜进出。
责任单位:安乐乡政府、安乐乡上双河村民委员会、县自来水公司。
整改时限:已完成
2.监控能力。
评估结果:九寨沟县白水江安乐沟水源地监测指标不够。
整改措施:我县于2011年9月委托有资质的监测单位对我县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进行监测。监测频次为每季度一次,水质全分析两年一次,每季度监测项目为61项,全分析监测项目为109项。继续委托有资质的监测单位每季度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进行监测,季度监测项目61项,全分析项目109项。
责任单位:县环林局。
整改时限:已完成。
3.应急能力。
评估结果:无备用饮用水源地。
整改措施:我县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备用水源(安乐乡上双河村姚家沟)已于2017年3月底建成并投入使用。
责任单位:县环林局、县城管局、县自来水公司。
整改时限:已完成。
(三)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管理状况。
1.水质监测存在问题和整改情况。
评估结果:安乐乡上双河姚家沟和白河乡太平村饮用水源地未开展水质监测。
整改措施:九寨沟县白水江安乐乡(上双河村姚家沟)河流型水源地为我县县城集中式备用水源;九寨沟县白水江白河乡太平村河流型水源地为我县拟建县城第二水厂,目前在开展前期工作。两个水源地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技术报告已编制完成并通过专家评审,目前正在按专家意见进行修改。待两个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后纳入监测。
责任单位:县环林局。
整改时限:两个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后。
2.保护区划分和整改情况。
评估结果:11个参评保护区未划定饮用水源地
整改措施:11个饮用水源地中有5个为农村试点监测点位(中查村、河坝村、郭元二村、达舍村、东北村)以及马家乡(瓜地岩村)农村饮用水源点位均在1000人以下,相关规定未要求划定保护区。其中永丰乡(上寨村)、保华乡(灵华村大水渠)、勿角乡(下勿角村磨沟)已由州人民政府批复划定(阿府函〔2006〕251号)。安乐乡上双河姚家沟纳入县城备用水源地、白河乡太平沟拟建县城第二水厂,两个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技术报告已经专家评审,目前正在按专家意见进行修改。
责任单位:县环林局。
整改时限:2018年11月30日
3.标志标牌设置问题和整改情况。
评估结果:19个乡(镇)级饮用水水源地未设置标志标牌
整改措施:评价结果中的19个乡(镇)级饮用水水源地,其中1个为拟建的第二水厂(太平村),6个为农村试点监测点位(中查村、河坝村、金子村、达舍村、东北村、郭元二村),为农村饮用水源,未要求划定保护区,故无法设置标志标牌。将余下的12个乡(镇)饮用水水源地纳入《九寨沟县灾后恢复重建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项目实施方案》对其进行标志标牌设置。
责任单位:县环林局、县农水局。
整改时限:2018年11月30日
4、无应急预案和整改情况
评估结果:饮用水源地无应急预案
整改措施:我县已制定《九寨沟县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九寨沟府发〔2017〕5号)
整改时限:已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