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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的通知

【编辑日期:2016-11-17】 【来源:九寨沟县司法局】 【关闭】

 

  县级各部门: 

      为进一步落实我县“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责任,全面推动“法律七进”活动深入持久开展,协调和督促各执法部门,认真履行普法职责,真正把法治宣传贯穿到执法办案、管理全过程中,努力构建社会大普法格局,根据《关于印发<阿坝州“法律七进”工作标准>的通知》(阿法组办〔2016〕3 号)》、《关于进一步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的通知》(阿州司发2016〕32号)精神,结合《九寨沟县关于进一步完善“谁执法、谁普法”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九寨沟法组办〔2014〕30号)文件,现就进一步落实相关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完善机制、普执结合 

      (一)各部门要不断健全完善“谁执法、谁普法”工作机制,强化普法工作责任。坚持“普执”结合,进一步明确和理清涉及本部门的重点法律法规,形成部门分工负责、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普法工作格局,全面推动“法律七进”活动深入持久开展。 

      (二)建立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在执法司法实践中广泛开展以案释法和警示教育,使案件审判、行政执法、纠纷调解和法律服务的过程成为向群众宣传法规政策和弘扬法治精神的过程。 

      (三)各部门要建立普法责任清单制度,明确目标任务、责任部门、宣传内容、完成时限及相关要求。 

  二、任务分解、落实责任 

  (一)行政执法部门重点宣传本部门涉及的行政法律法规,包括实体法和程序法。 

  (二)司法部门重点宣传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包括民法通则、合同、物权、侵权、继承等民事法律)和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案件中涉及到的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两高”的司法解释。 

  (三)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残联等社会团体重点宣传面向特定社会群体的权益保障和权利促进的法律法规。 

  三、突出重点、注重实效 

  (一)抓住重要时间节点普法。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利用各类法治宣传月、宣传周、宣传日等特殊时间节点,开展形式多样、各具特色、声势浩大的十项法治宣传教育主题活动。 

  1.结合“3.8”国际妇女节,开展反家暴法实施主题宣传活动。(责任单位:县妇联) 

  2.结合“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主题宣传活动。(责任单位:县工商质量技术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消费者协会) 

  3.结合“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深入开展国家安全法主题宣传活动。(责任单位:县国安局、县司法局) 

  4.结合“5.4”国际青年节,开展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主题活动。(责任单位:团县委、县教育局) 

  5.结合“6.1”国际儿童节,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主题宣传活动。(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各学校) 

  6.结合“6.26”国际禁毒日,开展禁毒法主题宣传活动。(责任单位:县禁毒委员会、县公安局) 

  7.结合9月1日学校开学,开展“法治教育第一课”主题宣传活动。(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各学校) 

  8.结合“9.9”重阳节,开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主题宣传活动。(责任单位:县老龄办) 

  9.结合“11.9”消防宣传日,开展消防法主题宣传活动。(责任单位:县消防大队) 

  10.结合“12.4”国家宪法日,开展国家宪法日暨法治宣传系列活动。(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级各部门) 

  (二)针对热点难点问题普法。针对涉及本部门本行业管理中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开展专项主题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宣传,突出学习宣传宪法,牢固树立宪法意识,维护宪法权威。 

  (三)突出重点对象普法。加强弱势群体、外出务工人员、经商人员等重点对象的法治宣传集中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妇女儿童保护、老年人权益保障、劳务合同、安全生产、依法维权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四)利用新兴媒体普法。除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传统的普法方式外,还要充分运用互联网+法治宣传模式,通过党政网、局域网、政务微博,部门门户网站设置普法专栏、开通微博、微信公众号,形成“谁执法、谁普法”的长效机制,逐步构建大普法格局。 

  四、上下联动、统筹协调 

  (一)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强化上级部门对下级部门、主管部门对下属单位的指导,坚持县、乡、村三级联动普法。 

      (二)强化各单位之间联动普法。对涉及面较宽、跨部门、跨行业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合力做好普法工作。 

      (三)积极发挥宣传、文化、教育部门和人民团体在法治宣传工作中的职能作用,鼓励和引导各类社会组织和公民参与,发挥各社会团体和行业协会的作用,调动社会力量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积极性。 

  请各相关部门将主题宣传活动结束后3日内将情况报县司法局,并将本部门开展“谁执法、谁普法”工作情况12月10日前报县司法局。(联系人:刘静,电话:7725121,邮箱:jzgfjb@163.com 

    

       

   九寨沟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     九寨沟县司法局 

                               2016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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