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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九寨沟县藏区依法常态化治理法律进寺庙工作方案》的通知

【编辑日期:2016-11-17】 【来源:九寨沟县司法局】 【关闭】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级各部门:

现将《九寨沟县藏区依法常态化治理法律进寺庙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0日前向县司法局报送1次工作推进情况,依法治县办将组织相关部门在年底对此项工作进行全面考核。

 

 

  九寨沟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     九寨沟县司法局 

    

    

                                    2016年3月30 

    

    

       九寨沟县藏区依法常态化治理 

  法律进寺庙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第六次西藏工作座谈会和省委藏区工作会议精神,增强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的法治意识,提高寺庙法治化管理水平,全面深入推进依法治县进程,按照《阿坝州司法局关于印发<四川藏区依法常态化治理法律进寺庙工作方案>的通知》(阿州司发〔2016〕21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度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扎实推进《中共四川省委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入推进依法治省的决定》和《四川省依法治省纲要》深入实施,因地制宜、形式多样、全方位多角度的开展法律进寺庙活动,不断增强广大宗教教职人员的国家意识、公民意识、法律意识,促进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法治环境逐步形成,为推动我县跨越发展和长治久安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争取人心,服务大局。充分发挥法治宣传教育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的基础性作用,引导广大宗教教职人员自觉守法持戒,排除外来干扰,纯净思想,做到维护社会稳定、维护社会主义法治、维护民族团结。 

  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施教。各单位开展法治宣传要根据每个寺庙的历史发展、现实状况、管理能力和宗教教职人员的文化水平有所区别,把握宣传时间节点,做到因寺施策、因时施教、因僧施教。 

  坚持贴近群众,通俗易懂。在法治宣传的过程中,要考虑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的实际情况,重视宗教教职人员最关系、最直接、最现实的法律问题,引导宗教教职人员依法有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既要讲禁止性条款,也要讲保障性条款,将法律语言生活化。 

  坚持整合力量,形成合力。把法律进寺庙工作纳入各级党委、政府工作总体规划,县、乡、村三级整体联动,建立完善宣传、统战、政法、民宗、司法、佛协等部门积极参与的大宣传机制,推动法律进寺庙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有效化。 

  二、总体目标和基本任务 

  (一)总体目标 

  结合“法律七进”活动,深化“法律进寺庙”工作,切实加强藏区寺庙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建设,通过各种形式的法治宣传教育,让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基本了解依法治国和依法治省方略,掌握寺庙和宗教教职人员常用的基本法律知识,增强广大宗教教职人员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不断提升宗教教职人员公民意识、法治意识和国家意识,着力构建寺庙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长效机制,实现我县持续稳定、长期稳定的良好局面。 

  (二)基本任务 

  整合资源,组建熟悉法律知识和宗教政策的“双语”法治宣传队伍,以宗教教职人员为主要对象,深入开展多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讲清楚我国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法治是包括藏区在内的整个国家和谐稳定、长治久安的必由之路;讲清楚推进藏区依法治理是依法治省的一项基本任务,包括依法管理民族宗教事务,依法保护群众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宗教活动,加快推进寺庙依法管理长效机制建设;讲清楚“寺庙是基层社会单位、僧尼是国家普通公民”,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既没有法外之寺,也没有法外之僧。 

  三、工作措施 

  (一)推进“法治宣讲进寺庙” 

  1.组建藏汉双语巡回法治宣讲团。我县要组建一支藏汉双语巡回法治宣讲团,由律师和基层法律工作者、法治宣讲员、精通藏汉双语等人员组成。 

  宣讲团成员推荐条件:宣讲人员应具备较好思想政治素质和法律专业知识及法治相关理论水平,熟练掌握民族宗教法规政策,同时还应具备较强口头表达能力。 

  宣讲团成员推荐名额分配:宣传部1名、党校1名、统战部1名、公安局4名、检察院2名、法院2名、司法局4名、民宗局1名、佛协1名、漳扎镇1名、永乐镇1名、大录乡1名、玉瓦乡1名、永和乡1名。请上述单位于4月8日前将《九寨沟县藏汉双语巡回法治宣讲团人才推荐表》(附件1)报县司法局。 

  2.开展寺庙巡回法治宣讲。 

  1)各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法律进寺院”宣讲活动年度计划,于4月8日前将年度计划报县司法局。 

  2)在2016年6月底前,将组织至少对我县所有寺庙进行一场法治宣讲,每年宣讲不少于2次。 

  具体要求:宣讲计划要有明确的宣讲主题、宣讲人员、宣讲时间、宣讲寺庙;要有切合实际的宣讲提纲和讲义课件;工作台账记录完整。 

  3.在各类对宗教教职人员的培训中安排法治培训。 

  2016年4月底前,协调党校、统战、民宗、寺管处(所)等部门,梳理各类培训班,按要求将法治培训纳入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具体要求:培训时间不少于总课时的四分之一;授课人员、授课内容、参训对象等相关台账记录完整。 

  (二)推进“普法读物进寺庙” 

  编发“法律进寺庙”双语普法读物。2016年12月底前,编印藏汉双语通俗易懂或“以案说法”普法读物,发放到每座寺庙。 

  具体要求:每年至少编发1种藏汉双语普法读物。 

  (三)推进“法宣阵地进寺庙” 

  1.加强寺庙法治宣传栏建设。 

  1)2016年3月底前,由县司法局完成本辖区内寺庙法治宣传专栏建设总体规划和式样、规格等设计。 

  2)2016年10月底前,辖区内重点寺庙建成一个法治宣传专栏。2017年10月底前,辖区内所有寺庙建成一个法治宣传专栏。 

  具体要求:采用藏汉双语形式,宣传主题和宣传内容由各乡镇、寺管所根据实际自行确定;每季度至少更新一次。 

  2.法律图书角建设。 

  1)2016年3月底前,由县司法局完成本辖区内法律图书角建设总体规划和式样、规格等设计。 

  2)2016年10月底前,辖区内重点寺庙建成一个法律图书角。2017年10月底前,辖区内所有寺庙建成一个法律图书角。 

  具体要求:法律图书角配备藏汉双语普法读物或法治影像制品不少于50册(套)。 

  3.培养寺庙“法律明白人” 

  1)2016年10月底前,辖区内每座重点寺庙至少培养1名“法律明白人”。2017年10月底前,辖区内每座寺庙至少培养1名“法律明白人”。50名僧尼以上的寺庙,原则上每50名僧尼要培养1明“法律明白人”。 请辖区内有寺庙的乡镇于4月8日前将《九寨沟县寺庙“法律明白人”登记表》(附件2)报县司法局。 

  2)每年组织寺庙“法律明白人”集中学法1次。 

  具体要求:寺庙“法律明白人”名册规范完整,抄报县司法局备案。 

  (四)推进“法律服务进寺庙” 

  1)2016年3月底前,完成本辖区内法律服务联系人配备和联系点建设总体规划、实施方案和日常工作制度。 

  2)2016年10月底前,辖区内重点寺庙建立法律服务联系点,配有法律服务联系人。2017年10月底前,辖区内所有寺庙建立法律服务联系点,配备法律服务联系人。 

  具体要求:法律服务联系点公告牌式样、规格由县司法局统一设计制作;法律服务联系点工作制度健全,工作台账完善。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统筹,形成合力。法律进寺庙工作政策性强、协调面宽、工作量大,各相关部门要紧密配合、精心组织。建立由县委、政府牵头,统战、民宗、司法等部门参加的联系会议制度,定期研究部署法律进寺庙工作,安排专项工作经费,为活动开展提供保障。 

  (二)坚定立场,严守纪律。法律进寺庙要坚持正确的政治立场,严格遵守宣传纪律,对党和政府的重大举措、重大政策和涉及宗教教职人员切身利益问题的宣讲,一定要符合中央和省委、州委精神,全面准确、科学严谨,防止片面性,避免简单化。 

  (三)因时制宜,注重实效。把握宣讲时机,积极与寺管会进行协调沟通,与领导干部到联系寺庙、当地政府组织的惠寺惠僧活动有机结合起来,努力增强宣讲的吸引力、感染力、有效性,实现法治宣传由灌输式向渗透式、单一化向多样化、重过程向重实效转变。 

  (四)加强信息报送。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简报、图片信息及时报送县司法局,联系人:刘静,联系电话:7725121,邮箱:jzgfjb@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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