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阿金脱贫﹝2017﹞2号文件要求,对申请使用扶贫小额贷款用于发展特色种植业、养殖业、加工业、乡村旅游业以及购置小型农机具等创收项目的建档立卡贫困户(2014年登记在册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进行贴息,经玉瓦、草地、永丰、双河乡等10个乡(镇)人民政府审核上报,县扶贫移民局和承办银行审核,县财政局复核,符合贴息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有153户(具体申报审核情况附后),现予以公示。
若有异议,请拨打监督电话:08377732090(九寨沟县扶贫移民局)
九寨沟县扶贫移民局
2017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