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民政部令第27号)精神,结合全国社会组织2017年10月份基本完成网上赋码换证工作的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检查的对象
凡在2016年6月1日以前经九寨沟县民政局登记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均参加今年的年度检查。请各业务主管单位督促其所属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按时参加年检。
二、年度检查时间及所需材料
1、年检时间:2017年5月1日至6月30日完成年检材料的准备和报送工作。
2、所需资料:年度工作(检查)报告书(纸质3份及电子版)、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法人证书正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原件,社会组织公章,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年度总结)。民办非企业单位有执业许可要求的,须提供执业许可证副本原件。
三、换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登记证书
没有完成网上赋码换证工作的社会组织,借年检、证书到期,变更等机会,及时赋码换证。已完成章程规定的宗旨和目标的,请及时办理注销手续,未办理注销手续的,法定代表人将被追责。《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原证件遗失的,应提交刊登遗失公告的报刊报样;没有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的,应提交《未办理有关证件的声明》。2018年后,未办理新证的,原证件一律失效,由此产生的后果自行承担。
四、年度检查注意事项
1、根据条例规定,连续两年未年检或不合格的就依法撤销,各社会组织应当认真履行参检义务,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如实填报年度检查报告书,参检情况及年检结论将与社会组织等级评估、财税优惠、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等政策挂钩,并影响社会组织信用记录。
2、年检报告书电子版可在(http://www.abmz.gov.cn/)阿坝州民政局网站下载专区下载,参检社会组织填制年检报告书并签字盖章后报业务主管单位初审,业务主管单位出具年检初审意见并加盖公章。
3、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除提交年度工作报告外,还必须同时提交审计机构或者会计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
4、 名称不规范的社会组织借年检之机,办理名称变更手续。
5、年检材料报送地址:九寨沟县政务服务中心;咨询电话0837-7725358;QQ群号:386233440。
九寨沟县民政局
2017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