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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寨沟县环保和林业局

【编辑日期:2016-07-01】 【来源:九寨沟县林业局】 【关闭】

  单位名称:九寨沟县环保和林业局

  单位地址:九寨沟县政府街4号

  单位电话(传真):0837-7732042

  主要职责:

  (一)监督执行有关环境保护、林业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环境保护和林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重点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负责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森林资源、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和荒漠的调查、动态检测和评估,并发布相关信息;承担环境保护和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二)负责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工作。

  (三)承担落实减排目标的责任。监督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控制指标,督查、督办、核查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总量减排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承担县污染减排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四)负责提出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和环保产业发展,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五)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受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规定审批开发建设区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镇和农村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七)指导、协调、监督生态保护工作。拟订生态保护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指导、协调、监督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协调和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工作;协调指导农村牧区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科技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

  (八)负责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监督执行有关政策、规划、标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放射源与射线装置安全。

  (九)负责环境监测和信息发布。指导实施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对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工作;组织建设和管理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建立和实行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环境信息。

  (十)开展环境保护科技和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工作。

  (十一)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造林绿化工作。拟订造林绿化的指导性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执行相关标准和规程;负责实施各类公益林、商品林的培育及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造林绿化工作;承担县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和三北防护林工程建设管理工作。

  (十二)承担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责任。监督执行森林采伐限额;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和运输;负责林地的管理和监督;组织实施林权登记、发证工作,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指导实施;依法承担林地征用、占用的初审工作。

  (十三)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湿地保护工作。拟订湿地保护规划,组织实施建立湿地保护小区、湿地公园等保护管理工作,监督湿地的合理利用。

  (十四)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拟订防沙治沙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监督沙化土地的合理利用,组织、指导建设项目对土地沙化影响的审核,负责沙尘暴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十五)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依法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我县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

  (十六)负责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在国家和省级自然保护区区划规划原则的指导下,依法指导森林、湿地、荒漠化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物种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七)承担推进林业改革,维护农牧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工作。指导、监督农村牧区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指导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依法负责退耕还林(草)工作。指导国有林场(苗圃)、森林公园和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

  (十八)监督检查对森林、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开发利用。组织实施林业资源优化配置政策,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山区林业综合开发。

  (十九)承担组织、协调、指导、监督森林防火工作的责任,组织、协调、指导森林扑火队伍的放扑火工作,承担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具体工作。

  (二十)承担林业行政执法监管的责任,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指导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工作。

  (二十一)组织指导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科技、教育工作。

  (二十二)承办县政府及上级环境保护局、林业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环境保护和林业局设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政务公开、督查督办、政务协调、安全保密、信访等工作;拟订环境保护、林业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统计信息工作;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承办机关党群和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职工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依法行政监督检查、法治宣传教育和执法考核等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参与全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宣传、重大综合性问题调研,指导环保及林业科普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党群工作。

  (二)绿化造林股(挂九寨沟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宣传贯彻国土绿化和植树造林的方针、政策;负责组织全县植树造林、封山育林、防沙治沙等国土绿化工作; 承担全县种苗、造林、营林质量管理;组织拟定天保工程、退耕还林和封山育林规划,并负责技术指导和检查验收;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各类公益林、商品林的培育;负责指导、管理国有林场、苗圃、林业工作站、森林公园建设;指导扶贫、救灾、基地建设及各类社会公益造林绿化工作;承担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林政管理股

  指导监督全县森林资源管理和林政执法工作;组织开展森林资源调查、规划、动态监测工作;拟定全县森林资源可持续发展的政策措施和技术规程,编制下达全县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执行;监督管理木材运输,指导木材检查站工作;协调、督促、参与林业行政案件的查处、统计和回复工作;负责组织指导集体林权改革工作。

  (四)野生动植物保护与自然保护区管理股

  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物种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等生物多样性保护。宣传并实施野生动植物保护与自然保护区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监督管理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进出口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及其专用标识、疫源疫病监测;负责全县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调查及类别鉴定工作;负责全县森林和陆生野生动植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承办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有关工作;组织、协调全县湿地保护工作;依法查处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违法案件;指导全县生态旅游工作;负责野生动物保护协会工作。

  (五)环境保护股(自然生态保护股)

  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农村污染防治规划;组织协调农村和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监督管理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小流域和湖库污染、村镇生活污染、养殖污染、土壤污染防治等工作;指导生态乡镇、生态村等农村生态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贯彻执行自然生态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拟订生态保护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指导、协调、监督管理各种类型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协调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工作;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有机食品发展、生态示范创建与生态农业建设;承担生态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六)污染防控股

  负责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工作。

  承担落实减排目标的责任。监督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控制指标,督查、督办、核查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总量减排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承担县污染减排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负责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监督执行有关政策、规划、标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放射源与射线装置安全。

  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

  (七)行政审批股

  贯彻执行规划、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三同时”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负责规划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查审批;负责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负责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承办其他行政审批事项。

  负责林地、林权管理,依法审核办理征占用林地报批手续;组织、指导、办理行政应诉、复议案件;负责对涉林的行政审批事项依法开展审核上报和审批工作;负责县政务中心林业窗口受理涉林行政审批申报事项,制定全县林业行政许可办事指南和工作流程。

  (八)计划财务股

  监督管理全县环境保护和林业资金;负责各类环境保护和林业专项资金、国有资产的使用管理;编制环境保护及林业系统建设项目及财务预决算,提出环境保护及林业专项资金的预算建议;编制财政部门预算;审核重点环境保护、林业建设项目,提出环境保护及林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建议;负责统计信息工作;负责环境保护和林业局内部财务的监督审计,指导内部审计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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