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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寨沟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编辑日期:2016-07-01】 【来源:九寨沟县规划建设局】 【关闭】

  

  单位名称:九寨沟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单位地址:九寨沟县政务中心5号楼一楼

  值班电话:0837-7732065

  传真电话:0837-7732065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州住房保障和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定住房保障、城乡规划、工程建设、城乡建设、建筑业、房屋装饰装修业、住宅与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风景名胜和测绘事业的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负责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二、承担住房保障工作。拟定全县住房及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定廉租住房规划及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国家、省、州有关廉租住房资金安排并监督地方组织实施。

  三、承担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责任。指导全县城乡规划的编制、实施和管理工作,拟定城乡规划的政策和规章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城镇体系规划,负责县政府交办的城镇总体规划、城镇体系规划的审核报批和监督实施,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核,指导城镇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

  四、负责全县各类建设项目的规划实施工作,负责建设用地的规划管理,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组织规划验收,负责对城乡规划实施进行监督管理。

  五、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政策并监督执行,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提出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制定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白蚁防治、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拆迁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六、承担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责任。指导全县建筑活动,负责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核发《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指导监督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的实施。负责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负责竣工验收备案管理,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七、承担规范和指导村镇建设的责任。指导村镇规划编制、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和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和组织各类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受灾村镇及国家大型重点建设项目地区村镇迁建、重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八、拟定全县风景名胜区的发展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风景名胜区的保护、规划、建设和管理,指导风景区内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负责全县世界自然遗产申报,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的申报以及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九、承担推进全县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拟定并监督实施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的科技发展、建筑节能规划;组织实施全县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减排;组织实施重点建筑科技项目的研究开发,指导房屋墙体材料革新工作。

  十、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一、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内设机构:

  办公室(行政许可股)、城乡规划与监察管理股(风景名胜管理股、世界自然遗产管理办公室)、城乡建设管理股、住房保障股、城建监察大队、规划建设技术服务中心(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房管所、规划市政设计所、检测所、漳扎规划建设管理服务所、造价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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