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名称:九寨沟县教育局
单位地址:九寨沟县政务中心4号楼3楼
电 话:0837-7732053
传 真:0837-7732053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县教育工作的政策、规章,并监督实施。
(二)研究提出全县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全县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拟定教育体制改革的政策和教育事业的发展重点、结构、速度,指导并协调实施。
(三)统筹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参与拟定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政策和措施;在县本级财政中,县属学校(单位)的经费预算(含教育事业、教育基建投资)确定后,由县教育局组织实施;有关教育经费的收费标准,由县教育局汇总提出意见,经物价、财政部门审核后,报县政府审批;监测全县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指导执行教育援助、教育贷款和教育合作项目。
(四)综合管理全县学前教育、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广播电视及网络教育、社会力量举办的学历教育等工作;负责学校布局结构的调整;审核普通中小学校的设置、更名、撤消与调整;组织中小学校统编教材的征订、发行和使用;指导教育教学改革和重点学校、学科建设;综合协调《民族地区教育十年行动计划》及对口支援的实施;负责学校评估工作。负责藏区“9+3”免费中等职业教育工作;负责学校评估工作。
(五)主管全县教师工作,规划并指导学校教师和管理人员队伍建设;研究提出全县各类学校的编制标准的意见;负责教师继续教育、教师资格认定和教育系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聘任等工作;指导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
(六)规划并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思想品德教育工作、体育卫生文化艺术及国防教育工作;负责并指导学校领导班子和学校干部队伍建设。
(七)负责全县教育系统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及信息系统的开发和建设工作。
(八)管理县直属学校(单位),指导学会、协会、研究会、基金会等教育社会团体组织的工作。
(九)承担县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贯彻执行大学中专招生考试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的方针、政策及规定,研究制定有关补充规定。
(十一)组织全县普通高校、普通中专、成人高校招生考试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报名、考试等工作;负责建立考生档案、送档及录取等工作;指导检查各校招生考试工作,处理招生和自学考试工作中发生的有关问题。
(十二)代表县人民政府进行教育督导,履行督学和督政职能,检查督促县人民政府教育及相关部门教育职能的履行情况、学校办学情况,调查研究全县教育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拟定教育工作的地方性规章和政策,并监督实施。
(十三)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四)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综合办公室(挂学校安全管理办公室牌子)、人事监察股(挂行政许可股牌子)、教育管理股(挂县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牌子)、计划财务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