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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寨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九寨沟县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编辑日期:2018-04-19】 【来源:】 【关闭】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九寨沟县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九寨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419

 

 

 

 

九寨沟县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阿坝州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阿府办函〔201815号)精神,加快推进九寨沟县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准确掌握全县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及变化趋势、污染源排放状况、潜在的生态环境风险为核心,坚持科学设点、部门协同、信息共享基本要求和风险防范、自动预警、依法追责工作原则,逐步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全县生态环境监测新格局,及时提供客观准确、统一完整、科学权威的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和信息,不断提升生态环境质量风险监测评估与预报预警能力,为服务污染防治三大战役,推进绿色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二、建设目标

2020年,全县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基本实现环境质量、污染源、生态状况监测全覆盖,各级各类生态环境监测数据互联共享,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化能力和保障水平明显提升,监测与监管有效联动,初步建成环境要素统筹、标准规范统一、责任边界清晰、天地一体、各方协同、信息共享的九寨沟县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使生态环境监测能力与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相适应。

三、主要任务

按照全州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发展要求,结合实际建设满足全县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需要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解决生态环境监测网络范围和要素覆盖不全,建设规划、标准规范和信息发布不统一,信息化水平和共享程度不高,监测与监管结合不紧密等问题。建立和完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管理制度,以规范化的监测,确保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一)整合资源,完善网络

1.整合生态环境监测资源。统一规划,建设跨行业、跨区域,涵盖大气、水、土壤、森林、草原、生态、噪声、辐射等要素,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统一规范、数据互补、资源共享、科学高效的九寨沟县生态环境监测网络。

牵头单位: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

责任单位:各成员单位

2.构建全县统一的环境质量监测网络。构建包括全县环境空气、地表水、地下水、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及水源地水质、土壤、声环境和辐射环境在内的环境质量监测网络。通过手工采样实验室分析、自动监测等手段,开展全县环境质量监测、评价和预报预警。

1)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在县域现有的两个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基础上,优化加密全县重点区域的监测点位,在重点乡(镇)、旅游集镇布设手工监测点位,推动环境空气质量监管力度。

牵头单位: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

责任单位:各成员单位

2)水环境质量监测。加快马踏石国考监测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推进县域重点乡(镇)、旅游集镇水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建设。加强县级和乡(镇)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确保城镇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安全。

牵头单位: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

责任单位:县农业畜牧和水务局

3)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加强土壤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建立完善全县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对工业企业周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周边、畜禽养殖周边、基本农田周边等重点区域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调查监测。

牵头单位: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

责任单位:县农业畜牧和水务局、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县国土资源局

4)声环境质量监测。加大对城镇功能区声环境、区域声环境和道路交通声环境监测。加强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在建筑施工场界、主要交通干线实现网格化噪声监测和监管。

牵头单位: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

责任单位:县城乡规划建设住房保障局、县交通运输局

5)辐射环境质量监测。加强对现有漳扎镇核与辐射自动监测站的运行管理,配合省州完成辐射环境监测工作。

牵头单位: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

责任单位:各成员单位

3.健全全县污染源监测体系。建立健全包括固定源、面源和移动源在内的污染源监测体系。通过手工采样实验室分析、自动监测、统计核算等手段,开展全县污染源排放监测、评价和监控预警。

1)全面推行重点排污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制度。重点监控企业必须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建设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测系统,积极开展自行监测并做好信息公开。

牵头单位: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

责任单位:各重点排污单位

2)加强污染源体系监测。各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组织开展工业、农业、交通、生活等污染源监测工作。县环林局配合上级环保部门负责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并发布监测结果,全面掌握区域内污染源排放的情况,加强对排污单位的排污许可证管理;县城管局负责对县城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的监管,对城乡生活垃圾收集和处置,加大对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和建筑施工扬尘等的监测监管;县住建局负责对乡镇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及运行的监管;县农水局负责对农业面源污染、农业施用化肥、农药等的监测监管;县公安局、县交通局负责对道路机动车尾气、道路运输车辆扬尘的监测监管。

牵头单位: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

责任单位:各涉及单位

4.加强生态监测体系建设。建立包括自然保护区、重点区域典型自然生态系统以及城市、农村生态系统在内的生态监测体系。开展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敏感与脆弱区、自然保护区、湖泊湿地、草原、滩涂、重要农产品产区、生物多样性优先区、城市及城市群等对象的生态环境状况及变化趋势的监测、调查和评估。

牵头单位: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

责任单位:县国土资源局、县农业畜牧和水务局、县气象局、各自然保护区

1)强化生态状况监测点位建设。在林地、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区域布设生态状况监测点位,开展森林、湿地生态系统监测。设立固定监测样地和监测点,逐步开展以大熊猫、川金丝猴等珍稀野生动物为主的生物多样性监测。加强对九寨沟、勿角、白河、弓杠岭四个自然保护区大熊猫、川金丝猴野外巡护及栖息地的管理与监测。

牵头单位: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

责任单位:各自然保护区

2)加强全县生态气象监测体系建设。完善生态气象监测体系,开展生态系统监测、调查和评估工作。

牵头单位:县气象局

责任单位:各成员单位

5.建立环境事故应急监测联动机制。县环林局联合全县具备监测能力的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监测机构,发挥各自专业特长,建立环境应急事故监测联盟,成立应急事故专家组,在应急管理、抢险救援、自然灾害应对、突发环境事件处置和重大事件处理中进行统一调度,建立应急监测和应急处置的协同工作机制。

牵头单位: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

责任单位:各成员单位

(二)全县联网,信息共享

1.建立生态环境监测数据集成共享机制。结合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资源整合需求,充分利用县级政务云信息资源共享目录,县有关部门环境保护职责工作中产生的环境质量、污染源、生态状况等监测数据,建设全县生态环境监测专题信息资源库,与省、州政府工作监测体系对接,建立大数据分析模型,开展大数据关联分析,实现生态环境监测数据高速汇聚、有效集成、互联互通、共建共享、辅助决策。

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

责任单位:各成员单位

2.统一发布生态环境监测信息。县环林局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生态环境监测信息发布机制,按职责明确对外发布公开事项,规范发布内容、方式、权限、渠道等,通过大数据平台及时准确发布全县生态环境监测信息,提高政府信息发布的权威性,保障公众的的知情权,强化社会监督。

牵头单位: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

责任单位:各成员单位

(三)科学管理,风险防范

1.建立健全生态环境质量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健全全县环境空气质量预报预警体系,强化空气质量预报预警研究。完善环保、气象部门会商机制,提高全县环境空气质量预报和污染预警水平。加快重点流域、水源地水质风险防范,加快水质自动站建设,充分利用水质自动站开展预报预警监测。利用土壤详查技术,开展土壤中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监测和调查研究。

牵头单位: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

责任单位:各成员单位

2.严密监控企业污染排放。配合上级环保部门强化重点排污企业的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完善重点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自动在线监测系统安装,实时对各企业污染物超标排放进行报警和跟踪监测,实现对排污单位的智能化监控。

牵头单位: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

责任单位:各成员单位

3.提升生态环境风险监测评估与预警能力。配合完成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加强我县重点生态功能保护区的环境监测、评估、考核工作。

牵头单位: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

责任单位:各自然保护区

(四)精准服务,强化成果运用

1.建立生态环境监测与管理的测管协同机制。各级相关部门按法定职责,建立部门监测与监管执法联动的测管协同工作机制,充分发挥行业监测在行业环境监督管理中的作用。在应急管理、抢险救援、自然灾害应对、突发环境事件处置和重大事件处理工作中,建立应急监测服务于应急处置的协同工作机制,有效应对和控制环境污染,保障生态安全。

牵头单位: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

责任单位:各成员单位

2.建立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会商制度。建立各成员单位定期会商制度,切实发挥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在改善环境质量、防范环境风险、维护生态安全、建立和完善生态补偿机制、推进资源节约和有效利用等方面的基础作用。加强对生态环境异常情况和污染趋势的跟踪监测、对比分析和工作会商,提出有针对性的措施和建议。针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开展特征污染物、重点污染物等专项监测,着力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生态环境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

牵头单位: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

责任单位:各成员单位

3.强化生态环境监测成果运用。建立和完善生态环境质量与评估指标体系,将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结果作为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环境保护督察、环保目标考核、干部离任审计、生态补偿、环境质量改善激励、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绿色信贷等领域的重要依据。

牵头单位: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

责任单位:各成员单位

(五)稳步推进,强化保障

1.强化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加强各部门监测能力建设,充分发挥行业监测在行业环境监督管理中的作用。

牵头单位: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

责任单位:各成员单位

2.不断提升生态环境监测综合能力。加强对全县环境监测网络监测机构在编制、能力和运行经费上的投入保障,构建与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发展需求相适应的保障机制。加强队伍建设,制定发展培训计划,并积极与省州方面对接,不断提高监测从业人员综合素质和能力水平。根据生态环境监测事权,将所需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重点保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环境保护监测津贴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100号)要求,落实环境保护监测岗位津贴政策。

责任单位:县委编办、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

四、落实工作责任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九寨沟县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县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工作,定期研究解决网络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指导、监督有关工作措施的落实。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推动落实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相关工作。

(二)落实工作责任。县人民政府切实加强对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的组织领导,制定实施细则,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各项任务。县级各部门要组织开展本系统监测网络和监测工作现状调查,梳理现有监测点位、指标、技术标准和规范等情况,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制定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实施方案,及时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结合生态环境监测网络现状,建立完善全县生态环境监测网络管理制度。

(三)强化督促检查

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工作统筹和协调,会同县目标督查办组织开展专项督查,确保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工作顺利完成。

 

附件:九寨沟县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

 

九寨沟县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

领导小组名单

 

为贯彻落实《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阿坝州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阿府办函〔201815号)要求,成立九寨沟县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长: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文成华    县委常委、总工会主席

龚学文    县政府副县长

刘春龙    九寨沟管理局副局长

 员:尤志强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徐荣鸿    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局长

吴玉平    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局长

泽仁果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局长

高水平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杨文新    县农业畜牧和水务局局长

蒋建强    县气象局局长

     县公安局副局长

胡学煜    勿角自然保护区主任

冷志成    白河自然保护区主任

莫劲雁    贡杠岭自然保护区主任

办公室设在县环林局,由徐荣鸿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推动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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