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6号)提出的“用5年左右时间,全面清查并处理建成区违法建设,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建设”总体要求,4月16日,九寨沟县建设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对漳扎镇漳扎村朱刚、漳扎镇漳扎村蒲娃修、漳扎镇永竹村张明高三处违法建筑履行了建设行政执法程序,进行了依法强制拆除,为漳扎镇“国际生态旅游魅力小镇”建设奠定了坚实基础。
据了解,今天拆除的三处违法建筑均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属违法建设,拆除的违法建筑面积达715.44平方米。
强拆之前,相关部门送达了《责令限期自行拆除违法建设决定书》《拆除违法建设催告书》,三处违法建筑业主拒不自行拆除违法建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今天,县建设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对这三处违法建设实施强制拆除。
拆除期间,工作人员首先进行了清场,执法人员始终坚持文明执法,依法拆除,为确保旁观群众安全,工作人员还早早在拆除现场四周设立了隔离带。
为进一步规范全县城乡建设秩序,切实维护城乡规划的严肃性、权威性,九寨沟县将对第一批 (共15户)已完成建设行政执法程序的违法建筑依法进行强制拆除。
目前,漳扎镇其余8户违建业主正在自行拆除违法建筑。
今后,九寨沟县还将坚持依法行政,以规划为引领,加大对违法建筑的打击力度,为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提供有力保障。希望全县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行政执法监督,并向建设行政执法部门举报违法建设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