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镇常住人员(含在常住地稳定就业满6个月的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和其他非本地户籍人员)。
主要包括:
(1)年满16周岁,从各类学校毕业、肄业未就业的;
(2)从用人单位就业转失业的;
(3)个体工商户业主或私营企业主停业、破产停止经营的;
(4)承包土地被征用并符合规定条件的;
(5)军人退出现役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军队自主择业干部除外);
(6)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或解除劳动教养未就业的;
(7)在城镇常住地稳定就业满6个月以上的农村进城务工和其他非本地户籍失业人员;
(8)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确定的其他失业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