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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筹资工作的通知

【编辑日期:2017-03-14】 【来源:】 【关闭】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相关部门:

根据《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阿坝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阿坝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阿府办发【201644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我县2017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筹资对象

    我县统筹区域内,凡具有我县户籍的居民,以及在我县长期投资经商、务工、居住的外来人员,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在我县就读的学生,均可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二、筹资目标

各责任单位辖区内符合参保对象的参保率达99%以上(任务数在九寨沟县2017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工作目标责任书中下达)。

三、缴费标准

2017年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设两档。第一档150//年;第二档300//年,由参保群众自主选择。

城乡居民医保实行按年度一次性缴费。参保居民应在20161225日前缴纳下一年度的医保费。201711日至1231日一个自然年度内,享受所在档次对应的医疗保险待遇。超过参保缴费办理期的,不予办理登记缴费,不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四、筹资方式

()居民按下列规定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1.城乡居民在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社区)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其中州外户籍人员在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社区)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2.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社区)填写参保人员《阿坝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填报《阿坝州城乡居民参保缴费花名册》,并统一代收参保居民个人缴纳的医保费。

3.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社区)负责核实参保缴费信息,在参保缴费办理期分批次将医保费缴存到县医保基金收入专户,同时向县医保经办机构报送《阿坝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和《阿坝州城乡居民参保缴费花名册》纸质版和电子版。

4.在校学生由监护人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社区)办理参保缴费手续。户籍在州内的异地就读学生,由监护人在户口所在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为其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五、参保资料提供

1.户口簿复印件或居住证复印件1份(未办理户口登记的新生婴儿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书);

2.身份证复印件1份;

3.近期2寸免冠彩照2张。

六、缴费补助

具有本州户籍的以下特殊困难群体参加居民医保,由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社区)根据当年民政、残联和扶贫等部门按职能审核确认的困难补助名单进行身份确认,政府按照第一档缴费标准给予补助,个人选择第二档标准的缴费差额部分由本人承担:

1.全额补助对象:

1)城镇三无人员;

2)农村五保供养对象;

3)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的重度残疾人(持中华人民共和国级残疾证)及重度精神病人;

4)在乡重点优抚对象。

2.部分补助对象: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除前款第3项规定的人员)。

    3.建档立卡贫困人员按照国家、省、州相关规定参保。

   (第12款规定的对象,由县民政部门在参保缴费期内按规定代缴个人缴费部分,3款规定的对象,由县财政部门在参保缴费期内按规定代缴个人缴费部分)。

    4.因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满、复员退伍、刑满释放的特殊原因,未能在参保缴费办理期内办理参保登记缴费的居民,应在上述情形发生之日起3个月内凭相关证明材料,到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社区)办理参保登记缴费手续,按当年政策规定缴纳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合计金额,从缴费之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5.父(母)按规定参加了我州居民医保或职工医保的新生儿,个人当年不缴费,可凭父(母)参保证明和出生医学证明,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第二档缴费标准的居民医保待遇。

6. 参保居民在一个保险年度内不得变换缴费档次。

七、筹资要求

   (一)以个人为单位,家庭成员全部参保,杜绝擅自减少或增加家庭筹资人数(以城乡居民户口为准)。

   (二)各乡(镇)在县居民医保办领取筹资文件、筹资表册、参合发票等相关资料。2016102520171225为居民医保个人筹资缴费期。在此同时,各乡(镇)按县医保办要求完成参保信息录入及数据核实。城乡居民因务工等各种原因外出,各乡镇要负责及时联系、协调,确保其知晓参保。因居民医保信息系统涉及跨年处理,请各乡(镇)务必抓紧时间,开展好我县2017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参保费收缴工作。超过个人筹资缴费时限不再接受城乡居民缴纳个人筹资费。

   (三)筹资过程中按要求准确、完整填写各类表册。

    八、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社区)、县级各相关部门要把居民医保筹资工作列入当前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确保筹资工作顺利进行,按时完成。

   (二)做好宣传工作。各乡(镇)制定筹资日程,公布筹资时间、标准、加大宣传力度。工作人员要进村入户,采取多种形式向城乡居民宣传资金缴纳办法、报销程序、报销比例、报销范围、门诊、住院相关政策,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正确引导城乡居民积极参保。

   (三)确保任务实现。1.辖区内参保率达99%以上;2.完成参保信息录入及数据汇总核实;3.将缴纳的城乡居民个人参保资金存入基金专户。各乡镇完成筹资情况将纳入年底目标考核。

   (四)加强监督检查。县人民政府目标办要对全县筹资进度情况进行督查,并及时通报筹资进度。各乡(镇)在筹资期要向县城乡居民医保办每周上报一次筹资进度情况,各乡(镇)不得摊派筹资,不得搭车收费,不得滞留筹资款。对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有违规操作行为的,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参保筹资工作是一项事关全局和广大城乡居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大事,政策性强、任务重,各乡(镇)、各部门一定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狠抓落实,确保圆满完成2017年度全县城乡居民医保个人交款筹资任务。

    特此通知。

   

 

 

 

                                                           九寨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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