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服务对象:
有意愿申报高校毕业生见习基地的企事业单位。
二、申报条件:
1、有一定规模、管理规范,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和劳动保护条件,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
2、可提供一定数量、具有一定技术含量和业务内容的见习岗位;
3、具有较强的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指导师资力量,有系统完善的就业见习培训计划和考核制度,有规范的就业见习场所和设施;
4、能够为参加见习的高校毕业生按政策提供生活补助;
5、自觉遵守国家有关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规定的其它事项。
三、提供资料:
1、《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申请表》;
2、《见习基地需求情况表》;
3、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单位简介;
5、就业见习培训计划和考核制度。
四、办理程序:
1、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持相关材料向就业服务管理局提出申请;
2、就业服务管理局初审;
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
4、就业服务管理局与见习基地签订《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协议书》。
五、政策依据:
阿州人社办〔2011〕109号。
六、办结时限:
1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