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服务对象:
在公益性岗位安排就业困难人员、未就业高校毕业生、“9+3“毕业生、牧区无业青年就业的单位。
二、补贴标准:
不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三、提供资料:
1、填报《阿坝州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申报审批表》;
2、用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或工商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3、所安置的就业人员名单及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4、所安置的就业人员《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或《阿坝州公益性岗位就业申请表》;
5、上季度发放工资的明细账(单);
6、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等凭证材料。
四、办理程序:
1、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持相关材料向就业服务管理局提出申请;
2、就业服务管理局审核;
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4、公示7天;
5、财政局划拨补贴;
6、就业服务管理局在《就业失业登记证》上注明“已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及加盖专用章。
五、政策依据:
阿州财社〔2011〕269号、阿州人社〔2012〕95号、《阿坝州公益性岗位管理暂行办法》(阿州人社〔2013〕238号)。
六、办结时限:
按季申报,22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