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服务对象:
1、可享受“企业吸纳税收政策”人员:
(1)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
(2)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人员;
(3)国有企业所办集体企业下岗职工;
(4)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1年以上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2、可享受“自主创业税收政策”人员:
(5)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
(6)零就业家庭劳动年龄内的家庭成员;
(7)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登记失业人员;
(8)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
二、提供资料:
1、《身份证》、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
2、《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3、《阿坝州税收政策就业援助对象认定申请表》;
4、属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的需提供与原企业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5、属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人员的,需提供与原企业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6、属国有企业所办集体企业(即厂办大集体企业)下岗职工的,需提供与原企业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7、属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1年以上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的,需提供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证明;
8、属零就业家庭人员的, 需提供乡镇(社区)出具的证明,在劳动年龄内的家庭成员还需提供《就业失业登记证》;
9、属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需提供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证明;
10、属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的。在校的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出具的相关的学历证明、《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仅在毕业年度适用)及相关创业证明材料;已毕业的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颁发的毕业证、创业证明材料。
三、办理程序:
1、符合条件的申请者持相关材料向户籍所在就业服务管理局提出申请,并填写《阿坝州税收政策就业援助对象认定申请表》;
2、就业服务管理局审核认定;
3、就业服务管理局在《就业失业登记证》上注明税收政策就业援助对象的类型及加盖专用章。
四、政策依据:
阿州人社办[2011]57号。
五、办结时限:
1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