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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见习补贴办事指南

【编辑日期:2014-06-24】 【来源:九寨沟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 【关闭】

  一、服务对象:

  见习基地按规定吸纳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的。

  二、补贴标准:

  800元/月。

  三、提供资料:

  1、填报《四川省就业见习补贴申报审批表》及《吸纳就业见习人员名单》;

  2、就业见习协议书;

  3、见习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4、《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

  5、毕业证复印件;

  6、见习基地发放基本生活补助明细账(单);

  7、见习基地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四、办理程序:

  1、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持相关材料向就业服务管理局提出申请;

  2、就业服务管理局审核;

  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4、公示;

  5、财政局划拨补贴;

  6、就业服务管理局在《就业失业登记证》上注明“已享受就业见习补贴”及加盖专用章。

  五、政策依据:

  阿州财社[2011]269号、阿州人社[2012]95号、川人社办发[2013]29号。

  六、办结时限:

  按季申报,1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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