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服务对象:
见习基地按规定吸纳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的。
二、补贴标准:
800元/月。
三、提供资料:
1、填报《四川省就业见习补贴申报审批表》及《吸纳就业见习人员名单》;
2、就业见习协议书;
3、见习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4、《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
5、毕业证复印件;
6、见习基地发放基本生活补助明细账(单);
7、见习基地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四、办理程序:
1、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持相关材料向就业服务管理局提出申请;
2、就业服务管理局审核;
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4、公示;
5、财政局划拨补贴;
6、就业服务管理局在《就业失业登记证》上注明“已享受就业见习补贴”及加盖专用章。
五、政策依据:
阿州财社[2011]269号、阿州人社[2012]95号、川人社办发[2013]29号。
六、办结时限:
按季申报,1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