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服务对象:
户籍在阿坝州内、办理了失业登记并申领了《就业失业登记证》、难以实现就业且无其它生活来源的下列人员:
1、“4050”人员;
2、残疾人员;
3、低收入家庭人员;
4、按城镇人口安置的被征地农民;
5、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
二、提供资料:
1、本人身份证、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
2、《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3、《四川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
4、属残疾人员的须提供《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
5、属低收入家庭人员的须提供县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低收入家庭证明或正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证明;
6、属被征地或因灾失地农民的须提供县级相关部门出具的承包地被征用(因地震灾害失去土地)、按城镇人口安置的证明。
7、属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的须提供本人常住地就业服务管理局出具的连续12个月以上失业申报的登记证明。
三、办理程序:
1、符合条件的申请者持相关材料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或居委会提出申请(没有社区、居委会的向乡镇提出申请),填写《四川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
2、社区、居委会(乡镇)核实相关情况后,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签署核实意见报乡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3、乡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复核、签署意见报就业服务管理局;
4、就业服务管理局审核认定;
5、就业服务管理局在《就业失业登记证》上注明就业困难人员的类型及加盖专用章。
四、政策依据:
阿州劳社办〔2009〕85号。
五、办结时限:
17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