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服务对象:
我州户籍的“9+3”免费教育计划毕业学生。
二、可享受的扶持政策
1、鼓励各类用人单位招用“9+3”毕业生就业。对各类用人单位招用“9+3”学生,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最长期限不超过3年的社保补贴;对当年新招用“9+3”学生达到相应比例的,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给予小额担保贷款支持。
2、鼓励自主创业。对有就业创业意愿的“9+3”毕业生开展创业培训;减免有关行政管理费用;积极提供小额担保贷款;对“9+3”学生毕业后3年内成功创业,新增吸纳2名劳动者就业的,一次性给予2000元奖励,每增加1名劳动者就业,增加奖励500元,最高不超过10万元。
3、鼓励“9+3”毕业生到州外转移就业,一次性给予单程铁路、公路或水运(路)交通费补贴。
4、公益性岗位补贴。对确实难以实现就业的“9+3”毕业生在公益性岗位上安排就业的,按规定给予公益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
5、免费进行就业失业登记,发放《就业失业登记证》,并在登记证的“其他记载事项”中注明是“‘9+3’免费教育计划学生”。
6、免费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对毕业后未实现就业且有就业愿望的“9+3”学生,根据其技能提升的需要,可参加免费职业技能培训,提升其就业能力。
三、办理程序:
参照就业困难人员办法办理相关业务。
四、政策依据:
阿委办发〔2011〕2号、川“9+3”就办〔2012〕4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藏区“9+3“学生就业促进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13〕72号)。
五、办结时限:
随到随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