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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补贴办事指南

【编辑日期:2014-06-24】 【来源:九寨沟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 【关闭】

  一、服务对象:

  吸纳持《就业失业登记证》就业困难人员、“9+3”毕业生的用人单位。

  二、补贴标准:

  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9+3”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

  三、提供资料:

  1、填报《四川省企业(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审批表》及《企业(单位)吸纳的就业困难人员名单》; 9+3”毕业生需备注清楚。

  2、用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或工商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3、所安置的就业困难人员、“9+3”毕业生《身份证》复印件;

  4、所安置的就业困难人员、“9+3”毕业生《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5、劳动合同等就业证明材料复印件;

  6、社会保险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费明细账(单);

  7、每月支付工资的财务凭据(单位盖章);

  8、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四、办理程序:

  1、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持相关材料向就业服务管理局提出申请;

  2、就业服务管理局审核;

  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4、公示;

  5、财政局划拨补贴资金;

  6、就业服务管理局在《就业失业登记证》上注明“已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及加盖专用章。

  五、政策依据:

  阿州财社〔2011〕269号、阿州人社[2012]95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藏区“9+3“学生就业促进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13〕72号)。

  六、办结时限:

  按季申报,22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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