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服务对象:
毕业后未实现就业且进行了失业登记的高校毕业生。
二、见习期限:
最长不超过12个月。
三、提供资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3、《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4、《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申请表》。
四、办理程序:
1、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持相关材料向就业服务管理局提出申请;
2、就业服务管理局审核并签署意见;
3、到就业服务机构指定的地方与见习基地面对面交流洽谈;
4、洽谈成功的与见习基地签订见习协议;
5、到见习基地见习。
五、政策依据:
阿州人社办〔2011〕109号、《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落实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3〕29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13]34号)。
六、办结时限:
随到随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