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经营者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在“办理类型”栏选择第2项);
(2)营业执照复印件(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经营者签字);
(3)经营者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被委托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4)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工商总局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