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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注册登记

【编辑日期:2014-06-27】 【来源:九寨沟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 【关闭】

办理对象 

个人和企业 

办理条件

1、机动车的来源合法; 2、机动车检验合格; 3、非法定不予登记的情况 

所需材料

1.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
2.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3.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
4.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5.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6.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7.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

8.机动车查验记录表
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注册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10.特别地,不属于经海关进口的机动车和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规定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窗口办理流程

 

 

1、到查验中心验车(7座以下免检车辆不上检测线)

2.拿相关资料到车管所7.8号窗口审核受理
    3登记受理后拿凭证到车管所大厅选号机选号

4. 选号后到车管所5号窗口缴费

6.拿缴费凭证到车管所9号窗口领取车辆号牌

6.在车管所停车区域固定号牌并照相

7.照相后拿凭证到车管所9号窗口领取登记证书和行驶证

小型机动车互联网自主选号流程

 

 

1、登陆互联网http://www.scjj.g0v.cn
    2、"自主编号系统"适用于在本市申请新车注册登记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和轻型、微型载货汽车以及轻型、微型专项作业车
    3、在"自主编号系统"中实时公布的可用号段供您自主编排。

4、按照"自主编号系统"中的提示,完整、真实录入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上签注的姓名/名称、编号(单位代码,公民身份证号码)、住址(地址),国产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或进口车辆《货物进口证明书》上签注的车辆识别代码(VIN),《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号码等信息。如登录的信息与资料信息不符,或因国家政策调整导致机动车无法注册登记的,自主编号无效。

5、在"自主编号系统"中完成号牌自主编号后,应当在预约的时间到车管所提交相关资料,申请办理车辆注册登记,领取受理凭证,逾期3个工作日未申请的,该牌号视为自动放弃;因车辆及申请资料不符合规定,车管所予以退办的,自主编号无效;车辆注册登记后未满三年需办理转移登记的,将收回自编的号牌,现机动车所有人必须通过车管所计算机随机选号。

6、在"自主编号系统"中自编号牌,不能再通过车管所计算机编号系统再次选号。

7、未在"自主编号系统"中自主编号的,直接到车管所申请办理注册登记的,只能通过车管所的计算机编号系统随机选择号牌。

办理时限


承诺期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日内,确认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核发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办事窗口

阿坝州交警支队车管所(汶川)、马尔康分所、红原分所、九寨沟分所

 

 

工作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早上9:00-12:00 下午13:00-17:00 

地址: 

汶川七盘沟村、 马尔康县马尔康镇、红原县邛溪镇、九寨沟县漳扎镇

联系电话: 

0837-6210808、0837-2833512、0837-2662069转2、0837-7768080

交通指引: 

 

 

收费标准:

汽车号牌:125元/副、摩托车号牌:70元/副、机动车临时号牌:5元/张、行驶证15元、机动车登记证书:10元/本
    四川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 川发改价格[2013]1039号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2004年5月1日实施)第8条、第9条;
2、《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24号,2008年10月1日实施)第二章第一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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