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办事服务 > 绿色通道 > 驾驶员

补换领机动车登记证书办事指南

【编辑日期:2014-06-27】 【来源:九寨沟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 【关闭】

  行政事项(办理内容):补换领机动车登记证书

  办理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02号)

  申请条件

  机动车登记证书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

  申请材料

  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身份证明,属于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还应当交验机动车。

  办理流程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确认机动车,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补发、换发机动车登记证书。

  办理详情

  收费标准:汽车号牌100元;挂车号牌50元;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号牌40元;摩托车号牌70元;机动车行驶证15元;机动车登记证书10元;号牌固封装置每个1元。

  办理期限: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办理完。

  办理单位:州、县车辆管理所

附件下载

[打印] [关闭]
主办单位:中共九寨沟县委 九寨沟县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中共九寨沟县委宣传部 九寨沟县政府办公室 备案案号:蜀ICP备11026293号
网站维护:九寨沟县新闻中心 九寨沟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