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项(办理内容):补换领机动车登记证书
办理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02号)
申请条件
机动车登记证书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
申请材料
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身份证明,属于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还应当交验机动车。
办理流程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确认机动车,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补发、换发机动车登记证书。
办理详情
收费标准:汽车号牌100元;挂车号牌50元;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号牌40元;摩托车号牌70元;机动车行驶证15元;机动车登记证书10元;号牌固封装置每个1元。
办理期限: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办理完。
办理单位:州、县车辆管理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