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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抵押、注销抵押登记

【编辑日期:2014-06-27】 【来源:九寨沟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 【关闭】

办理对象 

个人和企业 

办理条件

机动车被用作抵押的 

所需材料

一、抵押登记
1. 机动车抵押登记/质押备案申请表
2.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法人和非法人机构需提供单位有效期内的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单位业务委托书原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机动车登记证书
4.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依法订立的主合同和抵押合同
二、解除抵押登记
1.机动车抵押登记/质押备案申请表
2.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

3.抵押权人出具的清偿证明
4.人民法院调解、裁定、判决解除抵押的,机动车所有人或者抵押权人应当填写申请表,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人民法院出具的已经生效的《调解书》、《裁定书》或者《判决书》,以及相应的《协助执行通知书》 

窗口办理流程

 

 

1、拿相应资料到车管所7.8号窗口直接进行受理。

2、受理后拿受理凭证到车管所5号窗口缴费。

3、缴费后拿凭证到9号窗口领取登记证书。

办理时限


承诺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一个工作日 

办事窗口

阿坝州交警支队车管所(汶川)

 

 

工作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早上9:00-12:00 下午13:-17:00 

地址: 

汶川县七盘沟村

联系电话: 

0837-6210808

 

收费标准:

抵押登记费用:70元,解除抵押不收费
四川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 川发改价格[2013]1039号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2004年5月1日实施)第12条;
2、《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24号,2008年10月1日实施)第二章第四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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