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动车所有人(车主)提交:1.补、换领机动车行驶证的提交车辆(补领机动车号牌的不提交车辆);2.其他证明材料:①机动车行驶证;②机动车登记证书、③检验记录已满、有损毁的旧机动车行驶证(丢失的不提交)、④损毁的机动车号牌(丢失的不提交)、⑤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单位为机构代码(复印件上加盖印章)、个人为身份证]、⑥填写“机动车牌证申请表”(单位车辆的加盖印章);
二、工作流程
(一)补、换领机动车行驶证的:
1.由查验岗民警对机动车辆照相并制作标准的影像交车辆所有人;
2.车辆所有人填写“机动车牌证申请表”和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随同制成的机动车影像、检验记录已满、损毁的机动车行驶证(丢失的不提交)以及机动车登记证书到大厅6、7、8、9号车辆办理窗口排队等候;
3.窗口民警受理后:①登录机动车注册登记系统核对补、换领行驶证的车辆影像与注册登记信息上的影像是否同一车辆;②核对所有人的身份证明与车辆注册登记的相关信息;③在该机动车注册登记信息中录入补、换领机动车行驶证的信息后打印制作机动车行驶证;
4.所有人到交费处交费后凭发票领取机动车行驶证。
(二)补领机动车号牌的:
1.填写“机动车牌证申请表"(单位车辆加盖印章)后到机动车号牌选号处交回损毁的机动车号牌(丢失的不交);
2.持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和填写好的“机动车牌证申请表”到大厅车辆办理窗口排队等候;
3.窗口民警受理后:①核对所有人身份证明、②登录机动车注册登记系统核对所有人与车辆相关信息、③在该机动车注册登记信息中录入补领机动车号牌的信息后打印制作机动车“临时号牌”;④通知标牌厂制作补领的机动车号牌。
4.所有人到交费处交费后凭发票领取“临时号牌”(15日后凭发票到号牌发放处领取安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