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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转安置政策解读

【编辑日期:2014-06-18】 【来源:九寨沟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 【关闭】

  建国以来,军队每年都有一批干部退出现役,转业到地方工作。为了安置好转业干部,每年都要出台相应的安置政策或办法。2001年12月28日,国家发布实施了《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各省也制订了相应的实施细则。从此,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走上了法制化的轨道。从《办法》发布实施后的军转干部安置政策来看,军转干部安置政策精神是一贯的、连续的,具有很强的历史继承性。归纳起来,历年军转干部安置政策的基本原则有以下几点。

  1、安置好军队转业干部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地方政府对转业干部要妥善安置。

  2、不降低军队转业干部在军队原来所享受之职级待遇。

  3、师团职转业干部是安置工作的重点,按照其原军队职务安排相应的职务,享受当地地(市)、县(处)级干部待遇;不能安排相应职务或降职安排的,分别享受地方地(市)、县(处)级干部的政治、生活待遇。

  4、军队转业干部享受与其原军队职务等级相应的地方同职级干部的医疗保障待遇。

  5、军队转业干部退休时,所任职务等级低于转业时原军队职务等级的,按照与其原军队职务相应的地方干部等级办理退休手续,享受相应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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