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服务对象:
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进行就业登记,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二、补贴标准:
补贴数额不超过其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实际缴费的2/3。
三、提供资料:
1、由灵活就业人员本人签字、乡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盖章确认的、注明具体从事灵活就业的岗位、地址等内容的相关证明材料;
2、由本人填报的《四川省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审批表》;
3、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4、《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5、本人社会保险费缴费凭据原件及复印件或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费明细账(单)等凭证材料;
6、在指定开户银行办理的本人储蓄卡原件及复印件。
四、办理程序:
1、申请享受社保补贴的灵活就业人员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社区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机构提出申请。未建社区服务机构的,直接向乡镇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机构申请;
2、社区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机构应对申报情况逐一核查,并在本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3、乡镇(街道)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机构复核后,上报县级就业服务管理机构;
4、就业服务管理局审核;
5、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6、公示;
7、财政局划拨补贴资金;
8、就业服务管理局在《就业失业登记证》上注明“已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及加盖专用章。
五、政策依据:
阿州财社〔2011〕269号、阿州人社[2012]95号
六、办结时限:
随到随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