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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坝州生育保险实施州级调剂金统筹暂行办法

【编辑日期:2014-06-16】 【来源:九寨沟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 【关闭】

阿坝州生育保险实施州级调剂金统筹暂行办法

  根据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试行)〉的通知》(川劳社发〔2007〕3号)第七条“生育保险原则上以市(州)为统筹单位”的规定,经州人民政府同意,建立生育保险基金风险调剂机制,制定本办法。

  一、统筹模式

  建立调剂金制度的生育保险州级统筹办法。实行统一参保范围、统一缴费标准、统一待遇水平、统一经办程序、分级管理。

  二、统筹范围

  阿坝州行政辖区内的各类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自聘人员。

  三、州级调剂金的资金筹集

  (一)州级统筹调剂金的筹集

  1.当年征收基金的提取。按当年州、县生育保险当期征收统筹基金总额的10%提取调剂金。

  2.历年积累基金的管理。实行州级统筹金前,州、县历年积累的生育保险统筹基金,州、县留存使用、管理。

  (二)调剂金的上解管理

  生育保险的州级调剂金年度上解计划,由州社保局根据当年各县基金征缴计划提出方案,报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州财政局审定后,下达各级社保局执行。每年9月30日前为各县统一上解调剂金时间。

  (三)调剂金的使用管理

  1.申请调剂金的条件

  (1)全面完成州下达的基金征收目标任务;

  (2)按规定上解了调剂金;

  (3)累计结余和当期上解后留存基金不足支付的缺口。

  2.州级调剂金原则上每年调剂一次,需调剂金的县,由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向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州财政局提交申请报告,两部门组织州社保局负责审核,并提出调剂意见。州劳动、财政两部门上报州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州财政局将调剂金划拨至申请方生育保险基金财政专户。

  3.州、县社保经办机构未完成当年征收目标任务的差额部分必须由同级政府安排资金补足。

  4.未实行调剂金制度之前的欠费,由各县负责清欠收缴。

  四、业务管理

  (一)完善基础管理

  各级社保局要及时核准、处理参保登记,将基础资料、人员增减等相关数据纳入“金保工程”社会保险管理信息网络系统进行管理。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人员,在医疗机构发生的生育费用,由个人先行垫付,再将相关资料报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向参保地社保局申报。

  (二)基金核算管理

  实行州级调剂金制度后,州本级和各县仍然为独立核算单位,其核算办法严格按照《四川省社会保险基金核算办法》执行。并按照省、州财政和劳动保障部门及州社保局的要求,编制基金会计报表,按规定报送相关部门。

  (三)加强监督管理

  州、县审计、财政和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对生育保险基金的监督管理,各级社保局要积极配合审计、财政和劳动保障部门定期、不定期对生育保险基金的收入、支出和结余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基金安全完整。

  五、保障措施

  (一)实行州级统筹调剂金制度后,各县政府要承担参保扩面、基金征缴等各项目标任务全面完成的责任,并强化目标责任管理,各级人民政府是当地生育保险扩面和基金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是当地生育保险扩面和基金管理工作的直接责任人,负责做好生育保险各项工作。

  (二)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能,加强生育保险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严格执行社会保险登记和缴费申报制度,强化社会保险稽核和劳动保障执法工作,加大宣传力度,综合运用行政监察及法律、法规等手段,确保生育保险费的应收尽收。

  六、本办法由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州财政局负责解释。

  七、本办法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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