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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生育保险

【编辑日期:2014-06-16】 【来源:九寨沟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 【关闭】

企业职工生育保险

  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参保范围 

  我州境内的各类城镇企业按照属地原则在当地社保局参加生育保险。驻马尔康县的中央、省属企业在州社保局参加生育保险,驻外机构的州属企业在汶川社保局参加生育保险。 

  参保单位缴费标准 

  由企业按照同口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总额的0.5%向生育保险参保地社保局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生育保险统筹层次 

  按照《阿坝州人民政府关于养老、工伤保险实施全州统收统支和医疗生育保险实施州调剂金制度的通知》(阿府函【2009253号)的规定,自201011日起,阿坝州生育保险政策建立了调剂金制度的州级统筹办法。实现了统一参保范围、统一缴费标准、统一待遇水平、统一经办程序和州、县分级管理的运作模式。 

  生育保险调剂金的筹集 

  按照当年征收基金总额的10%提取调剂金。每年930日前为各县统一上解调剂金时间。 

  生育保险调剂金的使用 

  1.申请调剂金条件 

  1)全面完成州下达的基金征收目标任务; 

  2)按规定上解了调剂金; 

  3)累计结余和当期上解后留存基金不足支付的缺口。 

  2.调剂金申请程序 

  调剂金原则上每年只调剂一次,需调剂金的县,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保障局、县财政局向州人社局、州财政局提交申请报告,两部门组织州社保局负责审核,并提出调剂意见。报州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州财政局将调剂金划拨至申请方生育保险基金财政专户。 

  3.政府责任 

  州、县社保局未完成当年征收目标任务的差额部分须由同级政府安排资金补足。各县政府承担参保扩面、基金征缴等各项目标任务完成责任,各级人民政府是当地生育保险扩面和基金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申领生育保险待遇程序 

  企业女职工生育、流产、节育后,由本人或所在企业持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准生证》、新生儿《出生证》、职工本人《身份证》、《医院诊断证明书》《流产证明》等材料到参保地社保局办理领取生育保险待遇相关手续。 

  生育医疗费和计划生育手术费: 

  (一)三级医院:剖腹产3000元,顺产2000元;二级医院:剖腹产2500元,顺产1500元;一级医院:剖腹产1500元,顺产1000元。多胞胎:每多生育一胎增加400元;男职工随用人单位参加了生育保险,其无职业配偶因生育可享受生育医疗费,其标准为在职职工生育医疗费的50%,由参保社保局支付。 

  (二)流产:怀孕四个月以下流产的600元;怀孕四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流产的800元。 

  (三)节育手术费:安环、取环60元;一次性皮埋医疗费120元;输卵管结扎医疗费700元;输精管结扎或粘堵医疗费400元。 

  生育津贴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生育假期 

  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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