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调整生育保险医疗费标准的通知
阿州劳社险[2008]17号
各县(卧龙)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省、州属参统企业:
为了更好地保障参保生育职工的利益,本着“以人为本,惠民为先”的宗旨,根据生育保险实行“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结合我州生育保险基金积累的实际,经研究决定对生育保险医疗费标准进行适当调整。现将调整后的标准通知如下:
一、生育医疗费仍按生育时所在医院级别和生育时的难度定额支付。具体标准为:
(一)三级医院:剖腹产3000元,顺产2000元;二级医院:剖腹产2500元,顺产1500元;一级医院:剖腹产1500元,顺产1000元。多胞胎:每多生育一胎增加400元;
(二)流产:怀孕四个月以下流产的600元;怀孕四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流产的800元。
(三)节育手术费:安环、取环60元;一次性皮埋医疗费120元;输卵管结扎医疗费700元;输精管结扎或粘堵医疗费400元。
二、各县应加强基金的安全管理工作,继续扩大生育保险覆盖面,全面完成扩面征缴任务;要加强基金预测和运行分析。
三、本通知从2008年7 月1 日执行。
二〇〇八年五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