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办对象:
符合《中国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规定办证范围内的各类残疾人,均可志愿申请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二)申办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按属地管理,申请办证的残疾人应到户口所在县级残疾人联合会(以下简称“残联”)申请,按要求提交本人身份证(户口簿)、证件照片、残情鉴定结果或《残情鉴定表》等材料。
(三)申办流程:
1.申办者持身份证(户口簿)到户口所在县级残联提出办证申请,并按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如领取《残情鉴定表》等;
2.申办者到县级残联指定的医院进行残情鉴定;
3.申办者将指定医院鉴定残情的结果或《残情鉴定表》的情况返回县级残联;
4.县级残联根据残情鉴定结果或《残情鉴定表》情况,对符合《中国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条件的申办者进行登记并颁发《残疾人证》;对不符合条件的申办者不颁发《残疾人证》;